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关于征集永康华林生活馆(众康一家)和永森健康品牌生活体验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线索的通告
酒泉日报 2021-12-24 19:32
肃州区永康华林生活馆(众康一家)和永森健康品牌生活体验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侦查,该公司法人代表郭永生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已开展了大量的侦查取证工作,并先后两次发布通告征集该案线索。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投资群众未来报案。为依法维护投资人合法利益,加快办案进度,现通告肃州区在永康华林生活馆(众康一家)和永森健康品牌生活体验馆投资且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务必于2022年1月6日前,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我局经侦大队报案。请投资人相互转告。本通告发出后,2022年1月6日前仍未到公安机关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办公地址:肃州区盘旋中路36号
联系人:陈警官 张警官
联系电话:0937—5927122
特此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2021年12月22日
报案投资群众需准备资料:
1.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有效期内);
2.所有投资协议(合同)、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投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银行公章的投资及返现的银行明细(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22日)、转账凭证、POS机小票或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
4.投资人掌握的音像宣传资料、宣传单等宣传资料。
5.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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