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告(2021年12月27日)
鄂尔多斯东胜公安 2021-12-27 17:48
兹因我局办理“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为查明案情,全面取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现公告如下:
一、凡是向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投资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即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合同或协议、银行转账凭证、个人投资收益银行流水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东胜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二、原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员工(包括大区经理、城市经理、营业部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及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立即到东胜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主动说明问题,积极退回任职期间违法所得(包括但不限于佣金、提成、绩效等),拒不退缴违法所得及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袁警官:15304775855
王警官:0477-3155353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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