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14:00,安信信托在线上召开了一个为期不足半小时的投资人宣讲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会议主要是对近日公布的自然人投资者兑付方案进行解读。
“安信信托因为前期经营管理不善,目前涉及自然人逾期的信托计划有几十个之多。”安信信托财富中心相关人员在会上表示,由于此前项目选择、融资结构等方面的缺陷,加之近年来房地产相关行业增速减缓,流动性普遍紧张,虽然安信信托自2020年以来采取了各种清收处理手段,但实际效果并不十分显著,有些项目很可能需要很长的周期才能完成处置,大量项目预计回款兑付情况很差。
对于“安信信托部分项目操作违规,受到监管处罚,投资者试图从赔偿角度要求兑付”一事,上述人员直言,安信信托的违规行为和投资损失之间并不一定存在因果关系,即便存在因果关系,也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判定责任的分担比例。
“人民法院对于审理此类案件一般需要较长时间,而最终判决结果对投资者而言,很有可能并不比维安公司(全称“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案更优。到目前为止,法院已判决的涉及安信的个人投资者诉讼案件,是驳回相关投资者的全部诉请。”上述人员说道。
一位信托圈内人士亦向记者表示,如果是受托人的违规操作导致的信托产品逾期,理论上,委托人要求的是赔偿损失,而非“刚兑”,但是这类情况需要由监管部门或者法院来判定,国内相关判例太少。
会上兑付方案解答梳理如下:
1、兑付日计算方式。
记者拿到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上显示,转让款支付日均以安信信托收到证监会对其(根据公告日为2021年7月24日的安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之日为基准。
对此,安信信托方面称,目前安信信托本次非公开发行机构中信证券正在按照既定的时间计划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但必须提示,最终的实施进度,仍需以机关审批速度而定。
2、维安公司的履约能力。
12月24日,安信信托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维安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持有的合格信托受益权。而维安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22日,注册资本仅1000万元,股东方均为安信信托的重组方。
对此,安信信托方面称,维安公司是上海国资企业和信保基金专门为本次受让自然人投资者份额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并不代表维安公司实际的资金规模,自然人受让协议签署之后,维安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在规定时间内付款。
3、转让协议签署后的转让登记。
会上,安信信托方面称,为了保护投资者权利,转让协议签署后并不会立刻实行信托计划的转让登记,在第一笔支付款兑付前,信托份额仍然登记在原委托人名下。
4、按本金规模分四档,具体如何分?
在上述公告中,受让方案是按自然人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本金规模分四档、以固定比例累进计算报价,四档分别为1000万(含)及以上、600万(含)-1000万(不含)、300万(含)-600万(不含)以及300万以下(不含),并提供当期和远期两种付款方式供选择(远期付款的固定比例有所提高)。如转让的受益权在过去5年内合计兑付收益超过150万元(含),则报价需扣减一定比例的兑付收益。
那么,本金规模是如何划分的呢?
对此,安信信托方面称,本金规模不是按照客户持有的所有项目总规模来计算分档的,而是将项目分开计算,然后以每个项目的总金额进行累进制计算,累进制的方式可参考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制。
5、当期和远期两种付款方式的差别。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上显示了兑付有当期和远期方案,若选择当期,则将转让款分两笔进行支付,第一笔(转让款的35%)支付时间不应晚于证监会核准批复日起满3个月;剩下的(转让款的65%)支付时间不应晚于证监会核准批复日起满9个月。
若选择远期,则将转让款分为三笔支付,第一笔(转让款的35%)不应晚于证监会核准批复日起满12个月;第二笔(转让款的35%)不应晚于证监会核准批复日起满24个月;其余价款(转让款的30%)不应晚于证监会核准批复日起满36个月。
安信信托方面称,远期买断比例较当期会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具体的提升比例为:1000万(含)及以上的买断比率提升50%;600万(含)-1000万(不含)提升33.3%;300万(含)-600万(不含)提升21.4%;300万以下(不含)提升12.5%。
6、早签将给予付款节奏上优待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上显示,如维安公司或其另行委托的相关方与投资者(转让方)开始协商转让事宜之日(包括首次向转让方发出协商通知之日)7日内签署合同的,维安公司将给予付款节奏上的如下优待:即期方案的第二笔付款时间将从“不晚于9个月”改为“不晚于6个月”;远期方案第一笔付款提前至“不晚于3个月”,第二笔付款提前至“不晚于15个月”,第三笔付款提前至“不晚于27个月”。
会上,安信信托方面亦确认了该优惠政策,称正式沟通7日内,享受早签福利,即期方案的第二次支付会提前3个月,远期方案整体三次支付的时间都会提前9个月。
此外,安信信托财富中心相关人员在会上称,本次维安公司的受让是一次性全部买断,不接受分拆转让;投资人若选择继续持有信托计划,在后续按项目处置的信托兑付上,自然人投资者将和机构投资者享有同等分配的权益。
7、兑付方案是否能争取更好?
会上,安信信托方面称,该方案是按照有关部门化解安信风险的指导精神,依据金融监管部门的规章,经过慎重研究,反复平衡出台的方案,已在可行范围尽最大努力保障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不存在调整的空间。
8、安信信托重组完成后是否有更好的方案出来?
安信信托答:安信信托作为持牌的金融机构,在本次受让方案中需要符合监管对于合规性的要求,不得以自有资金兑付信托计划。此外,安信信托作为上市公司,存在大量的中小股东,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受让主体也不可能设置为安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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