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金所”、“上海至雅”山西霍州分支机构 2021.12.31……警方通告。一、有关“鲁金所”、“上海至雅”霍州分支机构在霍州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人,自公告发布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相关投资协议以及投资、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凭证到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参与投资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与投资人自行承担。二、凡是参与“鲁金所”、“上海至雅”在霍州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负责人、公司高管及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自公告发布起60日内,立即到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同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全部上缴霍州市公安局涉案财物专户

霍州市公安局关于“鲁金所”、“上海至雅”霍州分支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霍州公安 2021-12-31 17:31

霍 州 市 公 安 局

关于“鲁金所”、“上海至雅”霍州分支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

公   告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我局按照上级部署,现对“鲁金所”、“上海至雅”霍州分支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进行取证。为了最大限度地帮助参与投资人挽回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有关“鲁金所”、“上海至雅”霍州分支机构在霍州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人,自公告发布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相关投资协议以及投资、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凭证到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参与投资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与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凡是参与“鲁金所”、“上海至雅”在霍州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负责人、公司高管及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自公告发布起60日内,立即到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同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全部上缴霍州市公安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号到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咨询)。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从重打击。

三、凡是参与“鲁金所”、“上海至雅”在霍州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及投资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蓄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刘警官13754972088

      梁警官18634887188

                        霍州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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