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粤0304刑初819号的判决公告
时间:2022-01-06 来源:福田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刑初819号
本院受理的(2021)粤0304刑初819号被告人董延兵、陈东阳、许国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2021年12月31日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董延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被告人陈东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许国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冻结在案的款项168242.88元人民币依照比例发还给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本案的违法所得,经追缴后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董延兵、陈东阳继续向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退赔。
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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