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公告及操作指南
上海浦东法院 2022-01-19 08:3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在办理(2018)沪0115执16308号案件(下称“恒轩”案件),被执行人陈希挺。
由于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多、地域广泛、收集核对信息工作量大,为了有利于法院便捷、及时发放投资受损人投资款、保障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现就“恒轩”案件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01
上线时间
“恒轩”案件投资受损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于2022年1月19日上午10时开通运行。线上核对确认期限为2022年1月19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止。请集资参与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日前尽快办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
02
特别注意
1. 投资受损人损失金额确定标准:实际投入金额减去实际取出金额,本金、利息不做区分。
2.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通过“我是继承人”入口,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并耐心等待审核结果:(1)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2)继承人身份证明;(3)确认继承人的相关公证文书、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有多名继承人的,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需在平台上传确认继承人的相关凭证材料及其他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
3.集资参与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通过“我是代理人”入口,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并耐心等待审核结果:(1)代理人身份证明;(2)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3)被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权限需写明代为办理登记手续并签名盖章。
4.被害人、继承人及代理人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并根据审核要求补充材料,法院通常会每周审核一次。
5.鉴于本案尚有众多投资受损人无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请受损人之间相互通知,确保信息畅通,切勿错过线上确认期限。
6.线上填写、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需如实、全面、及时,不得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或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上海浦东法院依法发放执行款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未委托任何中介及个人以“恒轩”案件名义收取费用,受损人需提高警惕,谨防被骗。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灵魂发问N连击!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登记问题一文全解》。
03
登录入口
“恒轩”案件需申报的投资受损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及确认:
入口一
关注“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诉讼服务”——“刑事案款信息核对”进入;
入口二
关注“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点击“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进入;
入口三
微信搜索“上海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点击“地方特色”——“刑事案款信息核对”进入。
再次提醒:平台开通期限为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3月19日,请在核对确认期限内合理安排确认时间,不心急,不扎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
04
登录平台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目前只支持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请先行办理后再核对确认。
05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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