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后芝、于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19……现已追缴涉案资金2400余万元,由陈后芝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工作专班负责资金清退工作,受损金额公告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至1月23日,资金清退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30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本次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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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晚报 2022-01-20 17:45

陈后芝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工作专班

公     告

陈后芝、于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追缴涉案资金2400余万元,由陈后芝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工作专班负责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受损金额公告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至1月23日,资金清退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30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

2、资金清退对象为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确认的被吸收存款参与人。

3、受损金额以本次公告的金额为准。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本次为18%),每名被吸收存款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为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

4、对公告中本人受损金额无异议的,可在清退期内分批分次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银行兰陵县支行开户的银行卡及复印件,前往兰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现场设有公示牌)领取号牌,每天限100号,按号牌顺序办理退款事宜。被吸收存款参与人领取退款前,须书面认可受损金额,并签订书面诚信保证书,保证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多报、重复申报等行为;凡存在上述行为,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一律取消参与资金清退的资格,已发放的资金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对公告中本人受损金额有异议的,须于2022年1月2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流水、单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提出异议,由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核算,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负;异议人应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若异议人提供虚假材料,意图多报、重复申报等被查实后,一律取消参与资金清退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对公告中他人受损金额有异议的,须实名并提供相关证据,并于2022年1月24日前到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举报,由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核查,并组织举报者、被举报者当面质证。逾期举报、匿名举报、无证据材料举报、举报者不接受当面质证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恶意举报、举报不实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对寻衅滋事、故意扰乱清退现场秩序的,影响清退现场工作开展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举报、核查联系方式:

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孟警官,19953938100。

陈后芝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工作专班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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