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投资人损失申报工作的公告
原创 执行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01-24 18:40
刑事案件公告
(2020)粤0303刑初386号
罗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
深圳国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集资诈骗案投资人损失申报工作的公告
公告内容
被告人李锋、李玉华、沈小燕、李军、徐海、鞠海成集资诈骗罪一案,(2020)粤0303刑初38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职权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执行。
因本案涉案投资人众多,为充分保障投资人权益,本案现开展受理本案投资人损失申报工作。各投资人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90日内,向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侦大队现场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一、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为现场申报,相关材料必须当面提交。
现场申报地点: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万达丰大厦
受理电话:0755-84460409
二、 证明材料
需提交材料的具体形式和要求请投资人自行向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侦大队联系确认。
注:涉案投资人请务必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虚报相关材料,将直接影响自身权益,导致少退甚至无法得到退赔款。
请各投资人务必在公告期间如实履行申报义务。超过公告期仍未申报的,本院将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在后续工作中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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