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财(江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2022.1.25……警方通告。日前,根据群众举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对国财(江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一、参与国财(江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二、国财(江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合同或者协议、银行对账单(含交易对手信息)等资料,到该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者户籍地派出所报案登记,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权益

警方通告

日前,根据群众举报,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对国财(江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飞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惩治犯罪,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参与国财(江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二、国财(江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合同或者协议、银行对账单(含交易对手信息)等资料,到该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者户籍地派出所报案登记,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权益。
三、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智反映情况、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得组织或参与各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公布案件侦办进展情况。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警官0514-87291293 许警官0514-87291293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
2022年1月25日​​​​

评论

《 “国财(江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2022.1.25……警方通告。日前,根据群众举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对国财(江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一、参与国财(江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二、国财(江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合同或者协议、银行对账单(含交易对手信息)等资料,到该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者户籍地派出所报案登记,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权益” 》 有 6 条评论

  1. gctz

    为什么不追究业务员的责任,返还非法提成。

    1. 为什么不公布案情进展情况

      为什么不及时公布案情进展情况

    2. 匿名

      我赞同你的说法,应该严惩业务员,作为非法集资的传播者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

  2. 匿名

    什么时候公布案件结果?老百姓的血汗钱什么时候理赔?

  3. 匿名

    都是血汉钱,一天,一天靠干活争起来的,业务员讲是大公司靠的做,并且公司活动章都有借钱给他会得到法律保护的。希望国家组织人员站在我们农民工的分上递我们讨说法。谢了。

  4. 匿名

    请问判处结果出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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