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洪洞县金瑞龙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洪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集资参与人员取证工作的通告
洪洞公安 2022-01-25 17:20
洪洞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洪洞县金瑞龙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洪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集资参与人员取证工作的通告
为了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洪洞县公安局依法对洪洞县金瑞龙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洪洞分公司(现为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为了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查明案情,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凡是向金瑞龙洪洞分公司的投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金瑞龙相关投资出借协议等材料以及存款、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凭证,请到洪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洪洞县消防大队斜对面)报案登记。
因存款出借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凡是金瑞龙洪洞分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负责人、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说明情况并将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违法所得(包括:工资、提成、绩效、分红等款项)全部上缴洪洞县公安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号到洪洞县公安局经偵大队咨询)。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从重打击。
三、凡是参与洪洞县金瑞龙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洪洞分公司在洪洞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及投资受损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悉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民警:
贾警官13008031333
宋警官13008032900
洪洞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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