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公安2011
2022-01-26 15:22
【关于征集京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旅顺口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征集以下线索,希望受害者、知情者积极检举揭发。
关于跟我走吧旅居大连旅顺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跟我走吧旅居大连旅顺分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目前旅顺口区公安分局对跟我走吧旅居大连旅顺分公司立案开展调查,并于2022年1月20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团队经理、业务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打击犯罪,挽回投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责令跟我走吧旅居大连旅顺分公司其他未到案工作人员,主动到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说明情况,返还非法所得;
二、请跟我走吧旅居大连旅顺分公司投资参与人自通告之日起到2022年2月2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及不配合取证的,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需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协议、借款协议)复印件;
3、交款凭证(如POS机刷卡提供小票复印件);
4、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打印银行流水(从第一次投资起始日到最后一次返款日结束,包含后期按比例兑付流水,要有交易对手信息);
6、宣传材料(如有)。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赵家沟158-2号
联系人:李警官(041186611372)(18341112037)
旅顺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1月26日
关于连园(大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暨辽宁来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经查,连园(大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暨辽宁来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目前旅顺口区公安分局已经对连园(大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暨辽宁来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案开展调查,并于2022年1月20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团队经理、业务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打击犯罪,挽回投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责令连园(大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暨辽宁来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其他未到案工作人员,主动到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说明情况,返还非法所得;
二、请连园(大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暨辽宁来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投资参与人自通告之日起到2022年2月2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及不配合取证的,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需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协议、借款协议)复印件;
3、交款凭证(如POS机刷卡提供小票复印件);
4、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打印银行流水(从第一次投资起始日到最后一次返款日结束,包含后期按比例兑付流水,要有交易对手信息);
6、宣传材料(如有)。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赵家沟158-2号
联系人:李警官(041186611372) (18341112036)
旅顺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1月26日
关于京融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京融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目前旅顺口区公安分局对京融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立案开展调查,并于2022年1月20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团队经理、业务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打击犯罪,挽回投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责令京融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其他未到案工作人员,主动到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说明情况,返还非法所得;
二、请京融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投资参与人自通告之日起到2022年2月2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及不配合取证的,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需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协议、借款协议)复印件;
3、交款凭证(如POS机刷卡提供小票复印件);
4、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打印银行流水(从第一次投资起始日到最后一次返款日结束,包含后期按比例兑付流水,要有交易对手信息);
6、宣传材料(如有)。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赵家沟158-2号
联系人:李警官(041186611372) (18341112036)
旅顺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1月26日
关于华艾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经查,华艾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目前旅顺口区公安分局已经对华艾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立案开展调查,并于2022年1月20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团队经理、业务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打击犯罪,挽回投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责令华艾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其他未到案工作人员,主动到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说明情况,返还非法所得;
二、请华艾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投资参与人自通告之日起到2022年2月2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及不配合取证的,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需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协议、借款协议)复印件:
3、交款凭证(如POS机刷卡提供小票复印件);
4、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打印银行流水(从第一次投资起始日到最后一次返款日结束,包含后期按比例兑付流水,要有交易对手信息);
6、宣传材料(如有)。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赵家沟158-2号
联系人:张警官(041186611372)(18341112265)
旅顺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1月26日
关于辽宁玖安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辽宁玖安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目前旅顺口区公安分局对辽宁玖安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立案开展调查,并于2022年1月20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团队经理、业务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打击犯罪, 挽回投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责令辽宁玖安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其他未到案工作人员,主动到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说明情况,返还非法所得;
二、请辽宁玖安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投资参与人自通告之日起到2022年2月2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及不配合取证的,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需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协议、 借款协议)复印件;
3、交款凭证(如POS机刷卡提供小票复印件);
4、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打印银行流水(从第一次投资起始日到最后一次返款日结束,包含后期按比例兑付流水,要有交易对手信息);
6、宣传材料(如有)。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赵家沟158-2号
联系人:陈警官(041186611372)(18341112025)
旅顺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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