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宝月窖藏酒业有限公司“每一滴15年纯粮原浆” 2022.1.17……重庆宝月窖藏酒业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每一滴15年纯粮原浆”及微信小程序“15年原浆”对“景悦丰”白酒进行宣传及销售,并设置二级分佣赚钱模式:“1级分享:分销员A分享给消费者下单购买,分销员A获得成交订单总金额12%的佣金;2级分享:分销员A发展分销员B,分销员B分享给消费者购买,分销员B获得成交订单总金额13%都佣金,分销员A获得成交订单总金额3%的佣金。”形成涉嫌传销组织的“人员链”和“金钱链”,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行为。

重庆宝月窖藏酒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巴南市监处字(2022)17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7
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有《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
违法事实 重庆宝月窖藏酒业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每一滴15年纯粮原浆”及微信小程序“15年原浆”对“景悦丰”白酒进行宣传及销售,并设置二级分佣赚钱模式:“1级分享:分销员A分享给消费者下单购买,分销员A获得成交订单总金额12%的佣金;2级分享:分销员A发展分销员B,分销员B分享给消费者购买,分销员B获得成交订单总金额13%都佣金,分销员A获得成交订单总金额3%的佣金。”形成涉嫌传销组织的“人员链”和“金钱链”,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行为。
处罚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000MB1864281F
数据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000MB1764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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