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欢乐时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2.2.15……警方通告。一、“山东欢乐时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由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张潇洒批准拘留(现在逃),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二、请参与投资“山东欢乐时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与案件相关的存单、收据、协议、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西路7号)进行报案登记,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原已报案的不需重复登记)。三、涉嫌参与“山东欢乐时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负责人、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等),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并退缴非法所得

关于“山东欢乐时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事宜的通告
东昌府公安 2022-02-15 20:01

关于“山东欢乐时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事宜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山东欢乐时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山东欢乐时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由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张潇洒批准拘留(现在逃),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请参与投资“山东欢乐时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与案件相关的存单、收据、协议、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西路7号)进行报案登记,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原已报案的不需重复登记)。

     三、涉嫌参与“山东欢乐时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负责人、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等),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并退缴非法所得。
    四、凡是参与“山东欢乐时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投资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郑警官 联系电话:0635-7171098

            张警官 联系电话:0635-7171100

联系地址: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  

 2022年2月15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