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李寅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3.1……警方通告。威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寅虎已立案侦查,目前已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和资产追缴,核实投资、出借人的取证工作,请向李寅虎出借资金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人员,携带以下材料于2022年4月21日前到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备案

威县公安局关于李寅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威县公安 2022-03-01 19:19

威县公安局

关于李寅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威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寅虎已立案侦查,目前已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和资产追缴,核实投资、出借人的取证工作,为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请向李寅虎出借资金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人员,携带以下材料于2022年4月21日前到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备案,并互相转告。

登记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1、登记人及出借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李寅虎开具的“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支付资金银行转账明细原件(支付时使用的银行卡交易流水的原件及复印件),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4、收取本金、利息的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收取本金、利息使用银行卡交易流水明细原件和复印件;收取本金、利息使用的微信或支付宝的交易明细流水原件和复印件)

5、逾期不登记的,公安机关将无法受理登记,无法在公安环节起诉。

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

登记地点:威县公安局(联系电话:15533198388、15503199218)

威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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