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张喜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集资群众尽快登记报案的公告
包头公安 2022-03-10 16:56
关于征集张喜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集资群众尽快登记报案的公告
2022年1月16日,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犯罪嫌疑人张喜平已采取强制措施。为全面调查取证,尽量减少集资群众损失,请包头市内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尽快到九原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227室(九原区建新街3号)登记报案。现就登记报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案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
二、报案地点
请内蒙古包头市内的集资参与人到九原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227室(九原区建新街3号)登记报案。
三、注意事项
请内蒙古包头市内未登记报案的参与集资群众互相转告,尽快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明细,到九原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227室(九原区建新街3号)进行登记报案,因未报案或逾期报案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九原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姚警官、李警官 0472-7150233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分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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