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天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3.1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核对、确认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20日

​关于“南通天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的公告
南通崇川法院 2022-03-18 17:34

关于“南通天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的公告

本院办理的“南通天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执行人为吴金土、满金凤、陈丽娟、陈娟、奚云、黄作明、沈志英、管小琴、钱晓燕、姚慧、黄屹峰、张美云、陆秋云,杨娟、陈发蓉、高嘉阳、赵文芯、杨正凤、张翠平、张红娟。在南通市崇川区处非办统一部署下,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工作,执行到位资金已具备清退条件。为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现将本院(2019)苏0602刑初402号、544号,(2020)苏0602刑初290号刑事判决书所列投资人身份、损失金额清单在核对、登记地点进行张贴公示,请集资参与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及受损金额,同时提供用于接受清退资金的个人银行卡号、开户银行信息。未在张贴公示名单内的投资人本次登记时提供详细银行流水和身份信息,并经相关程序确认列入本次清退。现就“天九公司”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对、确认时间

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20日。集资参与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日前尽快办理,过期不再受理,集资人因此未能参与本次资金清退的,自行负责。

二、核对、登记地点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文峰派出所

三、  必需资料

集资人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开户银行,投资理财合同、投资金额凭证。集资参与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集资参与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凭以下材料进行登记: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集资参与人继承人的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的相关法律文书,同一集资参与人有多个继承人的,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提供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损失金额确定标准

实际投入金额减去实际取出金额(不区分本金、利息、红利)为实际损失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核对、登记范围。集资参与人应当如实、全面、及时登记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不如实登记实际损失金额,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者,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资金清退时间本院另行公告通知。因涉及人数较多,特别提醒集资参与人应根据崇川区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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