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公安局关于“胡土亮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缙云公安 2022-03-17 16:40
缙云县公安局关于“胡土亮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缙云县公安局在2022年2月9日对“缙云县胡土亮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保障广大集资参与人的正当权益,确保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希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于2022年4月16日以前到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集资参与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确认登记:
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不能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可委托自己的直系亲属持当事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到公安机关委托办理。
2、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流水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不到公安机关进行确认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邵警官15057898830
周警官15024608684
缙云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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