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付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2 17:33:50
兑付方案
尊敬的投资人:
受严峻的房地产行业形势影响,阳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关联企业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致使部分华冕投资人的到期投资自2021年11月起陆续出现逾期。为全力保障投资人权益,集团紧急制定并发布了以现金和实物资产兑付为主的兑付方案,并在各级政府的关怀和指导下,各项兑付工作有序进行。
自流动性危机发生以来,集团始终把华冕投资人的兑付作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竭尽全力履行兑付方案。然而,地产行业形势持续低迷,集团整体经营状况亦未能如期好转,可支配现金已近枯竭,预计未来一段时间集团将面临更为复杂、严峻的局面。为切实保障投资人权益,集团经充分研究和评估,决定实施债转股(股权收益权)兑付、实物资产兑付、现金兑付、信托受益权兑付等一揽子综合方案, 以最终实现全体投资人的完全兑付。现就整体兑付方案说明如下:
一、原兑付方案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即2022年3月20日起),所有未到期投资均提前到期,所有投资均自3月21日起(含)停止计息。
三、本方案采取的兑付方式
1.债转股(股权收益权)方式兑付。截至本方案发布之日,投资人所持投资剩余本息对应的债权,转化为持有集团拥有股权的公司之股权(股权收益权)、地产项目股权 (股权收益权)。通过该方式兑付的投资人,后期可通过直接或间接以所持公司股份上市、项目出售、项目利润分配等方式实现退出。
2、实物资产兑付。截至本方案发布之日,投资人所持投资剩余本息对应的债权转化为房地产类实物资产。集团将持续提供实物资产供投资人选择,实物业态包括住宅、公寓、商铺、车位等。
3、现金兑付。集团将特定资产处置净回笼款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本方案的现金兑付,具体安排如下:
(1)华冕出现逾期兑付时,总投资本金在30万元(含)以下的投资人,集团全额兑付投资本金,利息不再支付。
(2)原合同约定投资到期日当天届满70岁(含)以上高龄投资人:到期兑付剩余投资本金的10%;在实物资产兑付或者特定债转股(股权收益权)兑付过程中,需另行支付首付款或投资款的,集团再行支付不超过所抵扣投资本金的20%,专项用于交纳该等首付款或投资款。高龄投资人上述现金兑付金额合计不超过其投资本金的30%。
(3)除上述(1) 、(2) 之外的投资人,在实物资产兑付或者特定债转股(股权收益权)兑付过程中,需另行支付首付款或投资款的,集团按照不超过所抵扣投资本金的10%且单人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兑付现金,专项用于交纳该等首付款或投资款。
(4)原兑付方案中已经兑付的现金计入上述现金兑付金额;没有兑付现金的投资款均按本方案执行。
(5)特定资产处置预计在3-6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待该特定资产回笼款到位后启动本方案的现金兑付。
(6)对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投资群体提供纾困资金。
4、信托受益权兑付。设置财产型信托,将集团拥有一定的股权、 债权、物权、收益权等资产打包进入财产型信托,以该信托产品的收益专项用于投资人的投资款兑付。对未能通过上述1、2、3兑付方式兑付的投资人,采用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兑付。
四、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未完全兑付的华冕投资人。
非常感谢各位投资人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同时对于未能及时兑付而给各位投资人带来的诸多困扰和不便,我们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我们承诺:积极承担主体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全部措施保障本方案的执行。与此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 强化投资人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兑付进展,实现信息互通,主动接受监督。我们坚信,在各级政府、集团上下及全体投资人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一定能够实现全体投资人的完全兑付。
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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