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银沃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长沙市公安局已依法对湖南银沃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并已对刘某峰、秦某伟等1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将对该案集资参与人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并敦促该案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退缴赃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相关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暂缓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恢复登记时间另行通知。
二、退缴赃款相关事项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所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含业务员、主管、经理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
(二)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应将本人在湖南银沃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及阿里寰球(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工作期间收取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返点费、好处费、提成费、佣金等赃款全额退缴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长沙市雨花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玉竹路支行
账号:18-050801040068884
三、注意事项
(一)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谨记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收取报案费等要求。
(二)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或网上编制、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或者拒不归还上述款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长沙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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