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
我局侦办的周某清等人通过“连云港银丰担保有限公司”和“连云港银丰担保有限公司惠雨房地产咨询服务分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立案侦查。因侦查办案需要,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投资人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投资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合同、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时支付本金或收取利息使用的银行卡、银行卡交易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交易明细打印从第一笔投资当月1日至最后一笔交易,并勾画出支付本金和收取利息的记录);
4.投资时支付本金或收取利息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的账号信息及交易明细(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单的交易明细打印,从收到第一笔利息或本金的当月1日至最后一笔交易结束,并勾画出支付本金或收取利息的记录);
5.宣传单等宣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及银行流水需逐页签名、按捺手印。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2号经侦大队接警室
联系人:常警官 唐警官
联系电话:15805137688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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