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琴海”案被害人信息查询确认的公告
杭州中院 2022-04-07 14:46
关于“青岛琴海”案被害人信息查询确认的公告
张勇等人犯诈骗罪一案(平台公司为青岛琴海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琴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就生效的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浙01执914号。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及时有效清退涉案款物的准备,现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告示,被害人可线上查询,并确认涉案邮票领取方式和邮寄地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查询、确认对象
“青岛琴海”案被害人。
二、信息查询、确认时间
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22日。
三、信息查询、确认方式
为提高效率,减少被害人路途奔波,避免人员聚集形成疫情风险,本次信息查询在“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涉众案件管理平台”上进行确认。
四、信息查询、确认内容
被害人可线上查询姓名、居民身份号码、受损金额、手机号码等信息;确认涉案邮票领取方式、收件人等信息。
五、信息查询、确认操作流程
被害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若被害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本人不会操作手机的,由其监护人或家人协助完成,但须本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进入“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按钮“执行服务”-“涉众案件”,跳转至“涉众案件管理平台”页面;
第三步:点击案件信息查询确认按钮,根据提示拍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上传,点击“校验身份证”按钮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第四步:显示的涉及案件列表中,找到“青岛琴海”案,点击案件右侧箭头按钮,进入案件信息页面查看公示信息。信息查看完毕,点击“确认”按钮完成信息查询;
第五步:选择领取方式:
方式一:邮寄送达。查看收件人信息,默认邮寄地址为身份证居住地址,如需修改请自行输入,但需确保为可送达地址。点击手机号码输入框,输入本人手机号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输入收到的验证码。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需要保价以及包裹数量、保价金额。
方式二:预约送达。原则上以邮寄送达为主,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现场领取的,可拨打专线电话进行预约登记。
第六步:再次确认寄送信息。信息查看完毕,点击“确认无误,提交”按钮完成信息登记;
第七步:信息确认完成,如需查看后续进度,可点击“进度查询”按钮,查看信息。
如您为被害人本人或继承人,按前述操作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可通过平台提供相关身份及投资材料以供审查,具体步骤请按操作视频的提示进行。
六、特别提醒
1.综合考虑疫情防控、节约被害人成本等因素,本次涉案邮票清退原则上以EMS邮寄的方式送达。确因特殊原因需现场领取的,可拨打专线电话进行预约登记。法院将根据预约人数、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领取时间。
2.邮寄送达所产生的费用由收件人自行承担。因邮寄所产生的纠纷与法院无关,应由相关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
3.依据生效刑事判决,涉案邮票按以下顺序清退:第一顺位为司法鉴定意见书所附“亏损账户留存邮票明细”表所列被害人;第二顺位为司法鉴定意见书所附的“其他人员账户留存邮票明细”表所列(被害人、参与共同诈骗人员之外)人员。第二顺位较第一顺位在清退时间上存在延后。
4.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告示期间如有疑问,可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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