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山东盛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盛啟实业有限公司 2022.3.28……被告人王硕集资诈骗、被告人张伯文、吴超、于波、孙众一、张在成、宿立康、鲍贻凯、艾鑫垚、王留洋、周帅、朱彦华、张健、张兴、范文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原审判决认定,2017年4月,被告人王硕成立山东盛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先后变更为山东盛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盛啟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被告人王硕先后成立山东睿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璟瑜和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珍艺珠宝有限公司、淄博玺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源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君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硕在上述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张伯文、吴超、于波、孙众一、张在成、宿立康、鲍贻凯、艾鑫垚、王留洋、周帅、朱彦华、张健、张兴、范文修,采用召开推介会、散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通过与投资人签订艺术品《买卖、托管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等方式,向群众吸收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经审计,上述公司共计向1143名群众吸收资金193826620元,大部分集资款用于返还集资本息、交由赵冠冲炒外汇、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及提成等,造成损失63692145元。其中已报案群众320名,损失30180567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硕,曾用名王文硕,男,1991年6月30日出生于淄博市张店区,汉族,初中文化,案发前系山东盛啟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淄博市张店区。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6月8日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1月13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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