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纳诺老年公寓发展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集资资金清退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4 13:46 信息来源:益阳市资阳区“7·12”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序推进益阳市纳诺老年公寓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以下简称”7·12”案)集资资金清退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等规定,结合”7·12″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7·12”案中投入资金实际受损的集资参与人,具体名单以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委托第三方益阳资元天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书》中核定的为准。其他人员(含本金未收回,但实际获得资金大于投入资金的情形)不列入清退对象。
二、清退金额
清退金额以集资参与人个人实际损失金额为限,集资参与人按比例获得清退资金。个人实际损失金额,是指投入资金减去收回资金(含退回本金、客户业务费、客户现金券、福利金等)后的余额,个人具体金额以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委托第三方益阳资元天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书》核定金额为准。
三、清退原则
(一)按比例清退原则。“7·12”案清退资金总额以追缴实际到位资金为限。追缴实际到位资金÷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总金额=清退比例。集资参与人可获得的清退资金=实际损失金额×清退比例。
(二)分批次清退原则。考虑到“7·12”案的复杂性和追赃挽损难度,资金清退将分批次进行。每批次清退的具体时间、清退比例等内容将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三)便民服务原则。为方便群众和疫情防控需要,资阳区”7·12″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清退工作;”7·12″案所有清退资金,将委托长沙银行益阳分行打卡发放,不组织现金清退。集资参与人个人有关情况查询等工作将依托微信小程序进行。
四、清退程序
(一)采集银行账号。资金清退采取委托银行打卡发放的方式,因此需要采集集资参与人个人银行账户。为确保”人户” 一致和资金安全,资阳区”7·12″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委托长沙银行益阳分行各区县支行采集后用于资金清退。所采集的信息将依法保密。具体事项见本公告后的附件1。
(二)查询资金情况。为保障集资参与人的知情权,资金清退工作的资金金额核对将采用微信小程序方式。凡列入清退对象的集资参与人,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验证码登录小程序,查询本人集资金额、实际损失金额等,并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暂不列入清退范围。微信小程序发布、操作流程等另行发布公告。集资参与人应注意对个人身份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使用集资参与人个人身份信息资料进入微信小程序查询和登记个人有关信息的行为,都将视为集资参与人本人行为,产生法律效力。
(三)汇总核实资料。清退工作专班将通过微信小程序系统后台,汇总、核实通过了微信小程序清退资金查询确认,并提供了个人银行账户的集资参与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长沙银行益阳分行。
(四)银行打卡发放。第三方长沙银行益阳分行将根据清退工作专班提供的集资参与人名单、清退金额,及时打卡发放。
五、特殊程序
(一)”7·12″案尚未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应于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凭证到清退工作专班报案登记予以审核,逾期未登记的不再列入清退范围。
(二)集资参与人已经过世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派出所出具的集资参与人户籍注销证明、村居委或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继承人共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等原件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清退工作专班审查确认后,当面签署承诺书(见附件4),采集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采集首名持前述有效材料进行审查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信息后发放款项,各继承权利人之间的款项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以上两种情况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资金清退工作专班。联系人: 夏xx,联系电话: 17807377831(工作日时间: 上午 8: 30-12: 00,下午2:30-5: 00)。
六、特别提示
(一)资阳区有关职能部门不会采用电话、短信的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如您接到相关电话或者短信,请谨慎对待,以免受骗。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将依法予以打击。
(二)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冒领清退资金或者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集资参与人应当遵循各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四)如有其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 30-12:00,下午2: 30-5: 00)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0737-3104268(资阳、南县、大通湖、沅江);
0737-3108268(赫山、高新);
0737-4323091(桃江、安化).
资金清退工作专班办公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法律援助中心院内二楼办公室。
七、其他
本公告由益阳市资阳区”7·12″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程序和渠道办理。
附件:
1.关于采集”7·12″案资金清退集资参与人个人 银行账户信息的有关事项说明
2.继承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
益阳市资阳区“7·12”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4日
关于采集7·12案资金清退集资参与人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有关事项说明.docx
继承人身份证明书.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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