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富普惠网贷平台 2022.4.26……今天上午玖富出借人诉华夏银行(2022)川11民终853号庭审引起极大关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及第三人围绕着存管账户开立、资金流向等问题展开陈述及辩论。上诉人的主要观点是: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我的账上资金怎么就被划转走了?划转到了什么地方?没有授权玖富公司在华夏银行开立存管子账户,借款人不真实等内容;被上诉人的主要观点是:根据华夏银行和玖富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说是出借人授权玖富公司在华夏银行开立存管子账户,并没有说资金的划转必须要经过出借人同意,玖富公司有权利划转资金。玖富公司的观点是:根据借贷协议,出借人授权玖富公司在华夏银行开立存管账户,并同意玖富公司划转资金。……整个庭审直播我看完了!今天的申诉,看到了玖富律师团和北京华夏银行都是有备而来,说透一点,就是在法庭上利用他们高智商和相关的法律,玖富已经把自己“金蟾脱壳”演变成是中介服务,风险和责任都是出借人的自愿行为!麻麻的,此时我是非常的气愤,甚至气的喘不过气来!

玖富出借人诉华夏银行(2022)川11民终853号庭审视频及主要内容
原创 x 2022-04-26 15:15

玖富出借人熊小平上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原审第三人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于2022年04月26日 09:30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

基本信息

案号
(2022)川11民终853号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
2022年04月26日 09:30

庭审地点
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审判长
乌建英(承办人)

审判员
余遥、聂佳丽

书记员
吴秋芸

诉讼参与人
原审第三人
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诉人
熊小平

被上诉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庭审链接
https://tingshen.court.gov.cn/share/wechat/28853744


今天上午玖富出借人诉华夏银行(2022)川11民终853号庭审引起极大轰动,盛况空前,超过30万+人次关注:

由于关注人数过多,很多人没有链接上服务器,导致没有观看到,我们记录也是花费大力气才登录上,记录了后半段内容,请看视频:

(视频)

上诉人:出借人
被上诉人: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第三人:玖富公司

观察整个视频,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及第三人围绕着存管账户开立、资金流向等问题展开陈述及辩论。

上诉人的主要观点是: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我的账上资金怎么就被划转走了?划转到了什么地方?没有授权玖富公司在华夏银行开立存管子账户,借款人不真实等内容;

被上诉人的主要观点是:根据华夏银行和玖富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说是出借人授权玖富公司在华夏银行开立存管子账户,并没有说资金的划转必须要经过出借人同意,玖富公司有权利划转资金。

玖富公司的观点是:根据借贷协议,出借人授权玖富公司在华夏银行开立存管账户,并同意玖富公司划转资金。

以上是各自陈述的主要观点,至于说,三方的说法与事实有没有出入?有多大出入? 由于咱们这里没有相关协议,没有办法进行具体判断。

相信法官应该会要求被上诉人和第三人提供相关协议,根据协议条款进行判断。

同时,也建议上诉人要求法官查看相关协议内容,判断自己是否授权过玖富公司?有没有自己的签字或签章?相关电子签章有没有自己的签字?自己有没有看到过相关协议内容?

法庭调查结束,择日宣判。


出借人刘哥观完庭审观点:

整个庭审直播我看完了!

总结:玖富诈骗 事实存在!

但是,出借人单方面提起对玖富诈骗问题的起诉,很显然,我们的法律依据是远远不够的!

今天的申诉,看到了玖富律师团和北京华夏银行都是有备而来,说透一点,就是在法庭上利用他们高智商和相关的法律,玖富已经把自己“金蟾脱壳”演变成是中介服务,风险和责任都是出借人的自愿行为!

麻麻的,此时我是非常的气愤,甚至气的喘不过气来!

法庭上,乌法官在质问玖富和华夏银行,熊小平出借的5万元,分别借给680多名借款人,华夏银行听从的谁的指令?

这是关键点!法官在提醒我们所有的出借人要坚决否定,是玖富篡改出借合同和代替出借人签字的行为,更重要的是没有告诉出借人知情权!

5万元根据玖富律师所说,采取分散风险的原则,进行5万元出借的!

问题是:我的借款人名单里有客户借1分钱的,试问那个借款人需要1分钱贷款。大家要在以上这两个关键问题上下功夫,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来,向法庭法官陈述,取得法官对玖富诈骗行为的认可!

总之,我是合法的出借人,响应国家的金融普惠政策,在保险公司担保,华夏银行托管的双保障前提下,进行合理合法出借的!

如今,本金和利息都逾期没回来,玖富诈骗集团采取选择通道退出是不认可无法接受的,要求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契约精神,还我本息!

因网络信号不好,法官做出在开庭的宣判!

我也愿意,倾听大家都高见!

刘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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