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董云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4.27……警方通告。目前尚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请在董云福处存款的群众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截止到2022年5月12日),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相关参与集资的证明(借款条、收据、转账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惠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

【公告】请涉及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受害人速来报案!
平安惠民 2022-04-27 17:31

公告

惠民县公安局正在办理董云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董云福在未取得国家金融许可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目前尚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为尽快查清案情,落实相关证据,请在董云福处存款的群众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截止到2022年5月12日),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相关参与集资的证明(借款条、收据、转账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惠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未报案登记,未提交相关证据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联系人:陈警官 张警官
电话:5356063 13954397385

惠民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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