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法院通知
本院在执行会宁百福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一案,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0422刑初20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判项第十六项确定:投资人杨凤霞等321人的损失应予以退赔。请该案投资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于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3日工作时间内到会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四楼第十一、十二、十三审判庭进行登记。
会宁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8日
会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20-05-29 18:22
原标题:会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5月28日,会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会宁百福浓投资管理公司以及被告人段某某等14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会宁百福浓投资管理公司以及被告人段某某等14人于2012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亿余元。同时,段某某纠集多名被告人,采取殴打、辱骂、滋扰等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县法院按照提前制定的庭审方案,庭前对办公大楼及审判法庭进行了全面消杀,对执勤干警和出庭被告进行了核酸检测,发放了一次性防护服、口罩及护目镜,严格执行防疫工作要求。
在历时8个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该案全程同步进行庭审直播,部分受害人进行了观看。合议庭将对案件评议后择期宣判。
来源:会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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