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峰(原乌兰察布市华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2.5.6……警方通告。李云峰(原乌兰察布市华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凡与李云峰及其公司有借贷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即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7月10日)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625房间申报债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告
平安青城 2022-05-06 17:5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办理的李云峰(原乌兰察布市华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凡与李云峰及其公司有借贷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即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7月10日)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625房间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者,我局将视为主动放弃债权,望相互转告周知。

联系人:蔡警官:19804875821

             白警官 : 0471–6699226

附:报案需提交材料清单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022年5月6日

报案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投资人自述报案书(需写明每一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本人交款、返款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复印件;

五、交款收据、POS机刷卡单、银行转账凭单复印件,必须提供银行对账单(银行柜台打印有公章),同时标注出每一笔投资或返款项;

六、返款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返款银行账单(现金除外);

七、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特别提示:

1、以上一至六项是案件的必交材料;

2、提交材料必须使用A4纸复印、书写;

3、若投资人不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报案材料,请自行在报案书最后写明“以上是我全部投资情况,未提交完整材料后果我自行承担”;

4、居住在呼和浩特市投资人提供材料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居住在乌兰察布市的投资人,因疫情可通过电话提前预约,我局将派员前往乌兰察布市集中收集报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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