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华夏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1.28……被告人潘法兴、石挺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潘法兴伙同被告人石挺、杨某等人,由潘法兴实际控制、经营华夏国投公司,由石挺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股东,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及行政、人事、财务等,由杨某担任销售总监,负责公司基金产品的销售,以私募基金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并承诺9%-11%固定利率,在未作合格投资人审查的情况下,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募集的资金由被告人潘法兴、石挺控制、支配,共计吸收公众资金1.8亿余元,未兑付投资人本金65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石挺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参与吸收投资款6700余万元,未兑付投资人本金近6000万元;被告人杨某担任销售总监期间,参与吸收投资款3300余万元;募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向投资人还本付息、华夏国投公司运营支出、支付业务员工资、提成及转入其他个人账户等。2020年11月3日,被告人潘法兴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21年4月1日,被告人石挺、杨某被公安人员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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