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关于卡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受害人信息登记的通告
承德双桥经侦 2022-05-09 17:09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于2021年6月30日对承德市卡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承德市卡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在明知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举办2021“三八节办卡活动”,活动后健身房倒闭,致使办卡人员直接损失数十万元,涉嫌刑事犯罪。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案件证据、方便受害人参加信息登记,希望承德市卡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诈骗受害人(登记人员仅限于参与2021年三八节活动办卡人员)抓紧时间到公安机关登记:
一、核实登记时间
投资信息登记期限自2022年05月09日至2022年06月17日,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核实登记地点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301室,具体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中华路街道武烈路9号,联系方式:0314-2038227,请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参加信息登记。
三、预约流程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投资信息登记采取电话预约方式,联系电话为0314-2038227.(没有预约,直接来登记者不予接待)
四、登记流程
信息登记流程包括工作人员核实受害人携带的原件和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工作人员接受证据材料复印件(银行凭证需要提供原件),原件由受害人自行带回并妥善保存,受害人还需在信息登记表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受害人参加投资信息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受害人本人不能参加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投资信息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受害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受害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法院生效判决(公证文书)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登记地点进行信息登记。
2.集资信息材料
受害人应当携带相关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凭证(需完整准确显示交易流水信息、对手信息)原件、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受害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登记地点进行信息登记。因刑事案件证据要求严格,工作人员会依据受害人情况,现场要求受害人提供通告未列尽的证据材料,请受害人主动配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应当对本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真伪性负责,伪造变造或者隐匿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受害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符合刑事证据和案件侦办要求的,工作人员依法排除拒绝接受。
六、注意事项
1.此次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司法审计的数据基础之一,请受害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参加信息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因警务任务繁多,请受害人提前预约,有序到公安机关参加信息登记。
3.该案办案单位同时承担多起案件的登记,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如有登记冲突,请按照工作人员现场告知的时间参与信息登记。
4.请参加信息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按照通告的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遵守登记现场的秩序。
5. 受害人应注意防范电话和网络诈骗,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请受害人提高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意识。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登记期间如遇重要紧急警务任务,工作人员将暂停登记,敬请谅解。
8、希望本案受害人及时参与信息登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逾期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主张。
9、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集资参与人到公安机关参加信息登记的,请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双码(行程码.健康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如实向工作人员说明身体健康情况,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聚集。
2022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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