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金所 2022.6.14……【自媒体】再说融金所的“代为和解权”,究竟什么原因你不能委托他人……委托事项必须要干净!只要是干干净净的委托事项,大家就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干净事项只能是代为出庭旁听、庭上代为发表陈述意见、和向法院提交法律意见书,个别人不要以律师名义挟带一切和出庭无关的私货!而且,律师陈述和意见书要经何建军等出借人代表过目监督,防止出现两头吃的情形!同样,何建军监委向法庭提交的任何意见书也可以经律师和其他代表过目,并且所有监委函和意见书给群里所有融金所出借人审核过目!代表!代表!什么叫做代表?究竟代表大家提交了什么,说了什么?必须要保障所有出借人的知情权!律师也不能例外!否则我们怎么知道你提交的不是为少数几个人服务、损害绝大部分人利益的两头吃的材料?!

昨天:

(今天这篇是接着昨天的,继续发飙)

再说融金所的“代为和解权”,究竟什么原因你不能委托他人
原创 x 2022-06-14 10:33 发表于江苏

关于某群的这份委托书模板,因为兹事体大,关乎融金所所有出借人基本利益,且有150多出借人因为疏忽大意、不仔细看委托书条款,或者是看了也没看懂,已经签了。所以,“代为和解”问题的敏感性,本人不得不再来强调!

因为个别人一直偷换概念,给本人拉仇恨,说我反对律师出庭,先于此郑重强调:

本人从未说过任何一个字反对任何律师申请出庭!如果何建军监委等出借人代表也能出庭,能够监督律师庭上言论和材料提交的具体事项,防止出现律师行业不鲜见的在出借人和犯罪嫌疑人家属之间“两头吃”的不良职业行为,只要这些情况能够预防避免,只要真心为出借人陈述主张权利。任何律师出庭,本人都是支持的。

本人一直质疑、强调和提醒的是:任何与申请出庭无关的事项,尤其是和解权、谅解权、申请执行程序之类的关乎所有出借人根本利益的关键性重大权限,绝不能挟带私货,写进申请出庭的委托书模板里来!绝不能利用大家的法律空白或者疏忽大意,来诱骗出借人在这样的委托书上签字!

首先,本人亮明观点:

和解权、谅解权、申请执行程序之类的关乎你根本利益的关键性重大权限,绝不可以转让和委托给任何第三人。

绝不可以!

绝不可以!!

绝不可以!!!

如果有个熟人跟你说:把你的银行卡给我保管,你自己管不合适。你放心!给了我我也只是拥有取钱的权利而已,不一定真去取钱。更何况,要取你的钱,我将来肯定会再通知你的!你放心,我这么大年纪,白发苍苍的,还能骗你?!

你听了什么感觉?什么感觉?!是不是这种感觉?!


那么。现在真有个老太跟你说:把你的“和解权”委托给我,在你自己手里没啥用。你放心!给了我,我也只是拥有代替你去跟犯罪嫌疑人家属签和解书、谅解书的权利而已,我不一定真去签。更何况,真要以你名义去签,我将来肯定会再通知你的!你放心,我这么大年纪,白发苍苍的,还能骗你?!
你听了什么感觉?!为什么一模一样的道理,你就反应不过来了呢?你就稀里糊涂委托出去了呢?因为你不明白,“和解权”是个什么东东。你不了解,和解权这张“银行卡”的价值!

和解权是个什么东东?就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你自己能够拥有支配的,可能牵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最后法宝,事关犯罪嫌疑人减刑或者免于刑责问题。给大家举个例子:
本人几年前某深圳小平台,暴雷了,老板拒不还钱,我们各种闹腾,把他老婆孩子都挖出来了,仍然不还钱。然后在平台打架,一架把双方打进了派出所,然后大家呼啦啦报案,老板就刑拘了。最后家属通过几个代表找到出借人,要求和解,要求我们给她谅解书。
给谅解书,可以!但必须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见兔子不撒鹰!最后,出借人一边签一边邮寄,一边拍图给收集人和平台方,平台财务一边打钱。钱和谅解书当日两清。最后钱一分没少,老板也放出来了。皆大欢喜!如果和解权不在你手里呢?你拿什么牵制平台?
也许融借友中就有出借这个平台的,应该有深刻印象。没错,就是某某金服,老板贵州的。

有的借友可能说了:你这个是不到一个亿的小平台,融金所这样几十亿的大台子,如果能全额兑付我们早就兑付了。到了这一步,家属不可能有给我们退赔、与我们和解的意愿。
诚然,我不否认这种假设,以孙猪张狗的尿性,家属主动拿钱和所有出借人谈和解的可能性确实不大,因为成本太高。但绝不是毫无可能,凡事没有既成事实之前,一切皆是未知数!万一,家属愿意谈和解求取谅解书,你自己的权利已经委托出去了,你拿什么牵制平台方?!
而且,即使家属因为成本考虑,不肯拿钱跟大家谈和解。你的“和解权”就能随便委托、随便转让?打个比方,没有钱的银行卡你就能随便丢吗?过了期的身份证你就能随便丢吗?就能随便送给他人?没钱的卡和过期的证在你手里没用,在他人手里作用大了去了!可以拿来过账洗钱,可以拿来冒名贷款,可以拿来行骗,还可以拿来转卖!你知道别人可以拿你的卡去干什么?卡和证已经脱手了,你监控得了吗?!

同理,即使“和解权”在你手里可能一直用不上,你就能随便转让给他人?!如果把上千人的“和解权”通过诱骗委托的方式集中到少数几个人手里,那可能有怎样的灾难性后果?他们就可以以你名义和家属达成和解,签署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书。根本不需要再通过你,有委托书就可以了,法律上你奈何不了对方!

有人跟你说,你银行卡给我保管,我不一定会真取钱,即使取钱,我一定会再次征求你意见!这种鬼话你相信吗?银行卡都不在你手里了,你能奈何得了谁?!

更甚的是,当你不肯把和解权这张重要的“银行卡”给她保管,她就各种耍赖威胁恐吓:张三也给我了,李四也给我了!你如果不给,我们合伙赚钱就没你的份!甚至还道德绑架你:我为你们操心劳碌,你们坐享其成,还不配合我!你们简直太不是东西了!

……
……
……

再次声明:我不反对律师出庭,大家也可以给律师委托书。但是,委托事项必须要干净!只要是干干净净的委托事项,大家就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干净事项只能是代为出庭旁听、庭上代为发表陈述意见、和向法院提交法律意见书,个别人不要以律师名义挟带一切和出庭无关的私货!而且,律师陈述和意见书要经何建军等出借人代表过目监督,防止出现两头吃的情形!同样,何建军监委向法庭提交的任何意见书也可以经律师和其他代表过目,并且所有监委函和意见书给群里所有融金所出借人审核过目!

代表!代表!什么叫做代表?究竟代表大家提交了什么,说了什么?必须要保障所有出借人的知情权!律师也不能例外!否则我们怎么知道你提交的不是为少数几个人服务、损害绝大部分人利益的两头吃的材料?!


某老太一直说我是“坏人”,她是怎么坑害我这个“坏人”,这种暗黑历史我不去说了。曾国藩说得好:“左列钟鸣右谤书,人间随处有乘除。低头一拜屠羊说,万事浮云过太虚。”想骂我的尽管骂,我是不是坏人,交给时间来验证!一切阴暗心理,终将逃不过阳光的直射,终会在时间下现原形!但各位都是有基本分析判断能力的成年人,请记住一点:

不管是坏人、好人,还是大恶人、大圣人,只要跟你们来要求委托“和解权”等关键性权利的,就可以啐他一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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