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合(辽宁)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庄河分公司 2022.6.14……【警方通告】目前,庄河市公安局已对大连中合(辽宁)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庄河分公司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5月26日对该公司门店负责人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请参与大连中合(辽宁)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庄河分公司的投资人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或不配合调查取证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望相互转告周知。公安机关在此敦促:在大连中合(辽宁)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庄河分公司工作过的门店经理、业务员(含兼职业务员)、会计,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庄河市公安局关于征集大连中合(辽宁)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庄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线索的通告
庄河市公安局 2022-06-14 16:56 发表于辽宁

庄河市公安局关于征集大连中合(辽宁)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庄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线索的通告

大连中合(辽宁)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庄河分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投资成为会员可以参与公司旅游活动,到期返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目前,庄河市公安局已对大连中合(辽宁)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庄河分公司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5月26日对该公司门店负责人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请参与大连中合(辽宁)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庄河分公司的投资人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或不配合调查取证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望相互转告周知。

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此敦促:在大连中合(辽宁)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庄河分公司工作过的门店经理、业务员(含兼职业务员)、会计,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需提供的证据材料如下:

一、投资者需提供证据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含封面及收款收据);

3.如微信支付投资款需提供微信转账凭证;

4.宣传材料(如有)。

二、门店经理及业务员、会计需提供证据材料

1.银行流水单(需体现出佣金、提成、工资、返佣等情况);

2.若经理和业务员、会计本人也有投资,所需证据材料与投资者相同。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大连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刘警官、宫警官

联系电话:0411-89725842、18341116585

庄河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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