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掌上品”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二)
香洲法院 2022-06-17 17:18 发表于广东
为维护“掌上品”案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计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二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为在我院指定期限内参加“掌上品”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并登录微信小程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但从未发放过案款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以下人员不列入本次清退名单:
1
逾期未登录微信小程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绑定银行账户。
附表1:逾期未登录绑定银行卡人员名单
或者未进行线下确认的人员。
附表2:逾期未进行线下确认人员名单
2
未在核实确认阶段及时处理权属争议账号,且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账号权属,导致投资损失情况不明确的人员。
附表3:权属争议账号列表
3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报单中心人员。
4
申报登记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报单中心人员名下的投资账号的人员。
特别提醒:在2021年11月26日后,已经收到第一次清退款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案款清退对象。
二清退原则
清退比例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除以受损总额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金额,以审计核实确认的金额为准。
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核定的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本次案款清退比例与第一次案款清退相同,确定为20%。
三清退时间
2022年6月17日开始发放。
四清退方式
清退资金将由本院直接汇入集资参与人在核实确认阶段提供的银行账户,集资参与人无需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提醒
1
本次案款发放后,我院将根据资金归集情况,适时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发还。
2
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已收回资金超过本金的,不能获得退赔。故意隐瞒已获利事实仍向我院主张退赔,损害其他集资参与人利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7日
第二次清退常见问题答复
香洲法院 2022-06-17 17:18 发表于广东
1.第一次已经收到案款,还参与本次清退吗?
在2021年11月26日后,已经收到第一次清退款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案款清退对象。
2.执行到位的金额是多少?
已生效的刑事判决确认的扣押、冻结在案的财产包括:(1)冻结人民币6.1亿余元。(2)扣押现金人民币110万余元。(3)冻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基金8583200股。(4)查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经济开发区(二期)V-2-01土地一块。
进入执行程序后,银行账户的存款(含利息)已扣划到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基金8583200股已变现;查封土地的变现工作正在进行中。我院执行局也查控了部分罪犯的个人财产,且正在通过执行系统继续查控罪犯的个人财产。现已执行到位金额为6.7亿余元。
3.本次案款发还比例是多少?
本次案款发还比例与第一次案款发放比例相同,为20%。
4.本次案款发放后,后续还会退款吗?
我院将根据资金归集情况,适时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发还。
5.资金清退公告发布后,我多久可以收到案款?
因批量转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在《关于“掌上品”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二)》发布后七日内,集资参与人会陆续收到退款。
6.我为什么没有收到退款?
请先详细阅读我院发布的《关于“掌上品”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二)》及附表,确定自己是否属于公告中列明的不列入本次清退的情形。如确属于案款清退对象,可能是因为您的银行账号存在问题导致划款不成功,请留意我院发送的手机短信,并按短信要求操作。
7.案款返还的方式?发还案款是否扣缴手续费?
清退资金将由本院直接汇入集资参与人在核实确认阶段提供的银行账户,集资参与人无需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银行不会收取手续费。
8.本案查封、扣押、冻结资产产生的孳息如何处理?
本案查封、扣押、冻结资产产生的孳息均会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
9.本次案款发放后还剩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下次案款发放比例是多少?
因为部分查封财产的变现和归集工作还在进行中,具体数额和比例目前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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