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普集团 2022.6.27……【自媒体】极端天气的频发,也阻挡不住出借人关注中普案件进展的迫切心情和脚步,从上周五开始,锦州针对中普相关人员的诉讼案件正式进入了庭审,周六休息,周日继续,共计两天的时间,出借人反馈,法院检察院比较尊重出借人代表,也很重视出借人代表的发言,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来自现场出借人代表的反馈。……锦州古塔法院经过两天紧张加班加点的开庭审理,辽宁中普锦州分公司21名被告以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6月26日晚七点多钟结束,各被告给七天递交意见材料的时间,合议庭再进行合议后择日宣判。每天各有一名出借人代表发言和五名旁听全程列席参加,对法庭在空间和时间都特别紧张情况下的这种安排表示满意。在法庭上刘世奎等大部分被告都认罪认罚,张艳等七八个表示不认罪、不认罚。公诉机关都给了他们二到八年的建议刑期,这个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下面将我们发言及旁听代表给法院的反馈建议及发言稿一并在此发表。……我在中普公司出借10万元,在合同上没有体现贷款方,(甲方:出借人,乙方:中普利才有限公司,丙方:中普利诚咨询公司)但是我的业务员张树鹏就拿走3000元,三营经理刘玲辉拿走1000元,业务主管吴月拿走1000元,城总马力拿走1000元,一区总监刘世奎拿走1000元

锦州庭审反馈
2022-06-27 10:38 发表于辽宁

亲爱的中普出借人朋友大家好:

      今天是2022年6月27日,中普事件第1401天。

      极端天气的频发,也阻挡不住出借人关注中普案件进展的迫切心情和脚步,从上周五开始,锦州针对中普相关人员的诉讼案件正式进入了庭审,周六休息,周日继续,共计两天的时间,出借人反馈,法院检察院比较尊重出借人代表,也很重视出借人代表的发言,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来自现场出借人代表的反馈:


概括总结

    锦州古塔法院经过两天紧张加班加点的开庭审理,辽宁中普锦州分公司21名被告以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6月26日晚七点多钟结束,各被告给七天递交意见材料的时间,合议庭再进行合议后择日宣判。

     每天各有一名出借人代表发言和五名旁听全程列席参加,对法庭在空间和时间都特别紧张情况下的这种安排表示满意。

     在法庭上刘世奎等大部分被告都认罪认罚,张艳等七八个表示不认罪、不认罚。公诉机关都给了他们二到八年的建议刑期,这个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下面将我们发言及旁听代表给法院的反馈建议及发言稿一并在此发表。


现场发言

古塔法院开庭审理锦州中普案件意见反馈

尊敬的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过参加两天的庭审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对法院及法官允许出借人代表旁听和给予比较充分的发言的机会表示感谢。

2.对刘世奎及其他被告在法庭上能认罪认罚的态度给与肯定,但重在退赃实际行动的表现上。对刘世奎否认自己在锦州中普的人事认命权、财务经营权,我们认为与事实不符。他在法庭上用沈阳的一套被拍卖的房产还他非法所得的说法请法院核实,那套房产如果是沈阳总部统一给他购置已经被查封状态那就是忽悠。如果是他自己全款购置那就是真心退赔和悔过。

3.庭审中有两位被告已经全额退赔的李哲和李培我们认为值得褒奖,还有马国军和刘成德也是退赔诚意满满,有行动、有切实可行的计划这样的人建议应该免于刑事处罚。

4.对于有些被告私自偿还出借人本金行为我们不反对,但与大多数出借人无关,那是他们的私人之间关系,建议不与量刑发生影响。

5.有几位被告强调他们在2018年8月1日升职后8月底暴雷,在8月份没有业绩与事实不符,实际上8月份的业绩一点也不少,甚至达到最后疯狂的程度,仅16日一天就骗取出借款1200万元。

6.在庭审中张艳和齐建中都提到过除了这两次审理的21人外,还有38人甚至更多的人与他们职级相同或业绩更好而逍遥法外,比如孙兴殿、徐学中、刘玲辉、李爱华等。我们希望司法公平公正,一个不漏。

7.大部分被告和律师都提出他们在暴雷后两年的工资,是政府掏钱让他们维稳出借人的费用,不属于非法所得,不应该退缴的问题,我们认为那是出借人的钱,在出借人不能全额兑付的情况下应该退缴。

8.有几个被告提供照片说他们扶贫助学等公益活动,属于减刑要素,这个也需要甄别。在中普公司运营期间为了做广告,用出借人的钱去做公益属于借花献佛假慈悲。

9.张艳在庭审中说臧延斌给刘世奎二千万元钱创办车商时代,不到一个月中普暴雷,问这个钱哪里去了?

10.张艳说她自己将原来的中普债权取出,放到她跳槽的另一个公司380万元,建议法庭查封冻结那部分债权投资,用于她的退缴资金。

11.在庭审中大部分被告强调自己也在中普有很多债权,现在再让他们另外交钱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中普出借债权按残值30~40%计算冲抵非法所得比较合理,这样也可以调动他们退缴的积极性。

12.追缴非法所得应该扩展到他们从中普公司工作期间的五险一金等隐性收入,以及税收等。

13.庭审中齐建中说希望公检法及专班对中普公司的资产应追尽追,最大限度返还给出借人,比如锦州中普分公司的八辆汽车还在个人手中使用。类似情况应该还会有,希望各地各部门尤其是沈阳中普专班认真负责,不敷衍办实事。

锦州中普出借人参加旁听及发言代表

2022.6.26


现场发言

尊敬古塔法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各位好。

        我是出借人,能代表锦州出借人发言,感到非常高兴,这是法院和法官对我们出借人的肯定和关怀,我代表出借人向法院,法官表示衷心感谢。

        首先,我们是出借人,不是投资人,最高法对投资的司法解释是1,共同出资。2,共同经营。3,共同受益。4,共担风险。我们仅仅是出借,我们与中普公司签订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我们之间的关系是出借合同关系。我们出借合同在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沈阳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裁定无一例外都得到承认和保护,所以我们有理由坚持我们是出借人的原本称呼。

        我在中普公司出借10万元,在合同上没有体现贷款方,(甲方:出借人,乙方:中普利才有限公司,丙方:中普利诚咨询公司)但是我的业务员张树鹏就拿走3000元,三营经理刘玲辉拿走1000元,业务主管吴月拿走1000元,城总马力拿走1000元,一区总监刘世奎拿走1000元这钱应该还给我,否则就是非法占有,构成诈骗罪。现在中普公司己经立案并开庭审理己确定中普公司为非法公司,那么非法所得必须退还给出借人,非法所得应包括工资,提成,物资奖励,奖金各种票据报销,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餐费补助话费交通补助,吃饭旅游住宿。送礼保险等等一切财务必须归还出借人。

        在2018年8月份,中普锦州分公司给中普业务员,经理业务主管城总及亲朋好友紧急赎回1600万元。造成资金链断裂,致使我出借10万元。在2018年8月27日到期无法兑付,但是业务员、经理、城市总却说T十5,银行也是这样操作的,后来我去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受骗了。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他们还在继续签合同。

        在2018年8月16日,臧延斌(中普总栽)刘强(中普高官)刘世奎,马力,刘玲辉,吴月,张树鹏等中普业务员、经理在锦州碧盛会,骗走锦州出借人的出借款1200万元,在同年2018年8月22日,臧延斌携款5亿逃跑国外构成集团犯罪,臧延斌本人就是诈骗罪,整个中普公司也是诈骗罪,这样业务员及经理城市总就是帮凶,同案犯。

    我们出借的钱,当时刘世奎在台上说都是房抵贷、一对一、点对点,资金不到中普高管及个人手里,是经上海富友银行监管及流通,并且5%工商银行,平安保险公司5%的做担保有6.4亿中普风险金保担保等等,说银行的钱都放到中普进行房贷,结果中普高管设立几百上千个账号。用洗钱手法目的是把资金占用己有,造成资金链断裂,破坏金融秩序,造成社会不稳定。综上所述,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收受出借款后逃匿的,3、以虚假的产物证明作担保的,4、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部分合同方法,诱骗出借人继续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

   尊敬的法官,锦州中普分公司其吸纳资金41亿元,受害者达万人,造成全国重灾区,我们出借人大多数都是老年人,都是业务员到家送点礼物打感情牌,到锦州中普公司用几个pos机划到锦州中普财务账上,我的出借款问业务员贷给谁了,他说不知道,他说钱交给锦州中普了,希望对那些不配合的从业人员及高管,不积极退赃返赃的应严历打击,反之主动退赃,揭发检举中普高层,态度较好的给予从轻处理,全额退赃的我们可以为他(她)们写谅解书,真正落实宽严相济原则,法官会为我们出借人做主,让我们出借人感到法律公平公正,让人民满意。

辽宁中普公司锦州出借人。

2022年6月23日


最后,我们要对锦州出借人代表以及广大锦州出借人表达最真诚的感谢,锦州出借人的努力一直是我们所有出借人的榜样,他们做到了主动跟踪, 积极反应情况,而不是把精力过多的消耗在无用的论调上。正确的思想也要有强的执行力来实现。行动力永远是致胜的法宝,希望大家都可以回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轨道上来,众志成城,努力配合追赃挽损,关注资产处置,资产变现,其他的一些问题大家仍可徐徐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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