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海微警 2022-07-21 17:14 发表于江苏
关于征集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我局侦办的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以下称金瑞龙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立案侦查。为全面掌握涉案人员犯罪事实,固定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金瑞龙公司的投资出借及受损人员,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因逾期未报案或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权益受损的,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望各位投资人互相转告周知。
二、凡是金瑞龙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负责人、区域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主动到海州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配合调查、说明相关事实。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
三、凡是参与金瑞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及投资人,要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待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移送起诉和呈交政府相应职能部门处置相关涉案资产。
投资人登记应提供如下材料:
1.投资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合同、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时支付本金或收取利息使用的银行卡及其交易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交易明细打印从第一笔投资当月1日至最后一笔交易,并勾画出支付本金和收取利息的记录);
4.投资时支付本金或收取利息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的账号信息及交易明细(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单的交易明细打印,从收到第一笔利息或本金的当月1日至最后一笔交易结束,并勾画出支付本金或收取利息的记录);
5.宣传单等宣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及银行流水需逐页签名、按捺手印。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兴路7号海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常警官 开警官
联系电话:15805137688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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