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丛溪庄园酒店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2022-07-25 20:40 发表于江西
婺 源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赣1130破申3号
本院根据汪和姿的申请,于2022年6月14日决定受理婺源县丛溪庄园酒店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成的联合体担任婺源县丛溪庄园酒店有限公司预重整的管理人。
婺源县丛溪庄园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应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因疫情原因,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邮寄申报为辅,如需邮寄的,请联系管理人(管理人联系人:吴昊洋、王耀铧,联系电话: 13164918828、13768891857),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现场申报。债权人可以通过“智慧破产管理”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债权申报,或以邮寄方式寄送申报资料。婺源县丛溪庄园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婺源县丛溪庄园酒店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鉴于江西省婺源县宝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飞、江亮根、叶如煌、程汉龙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与本案刑民交叉,且与上述刑事案件相关的该部分债权人已在公安侦查阶段进行了登记,故已登记的该部分债权人无需在预重整程序中再次申报。后续管理人将以生效的刑事判决为依据对该部分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审查。与刑事案件相关的债权人对此如有异议的,请联系管理人。
本预重整案如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将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在“智慧破产管理平台”召开,具体召开时间、说明及操作指引等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江西婺源朱子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2022-07-25 20:40 发表于江西
婺 源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赣1130破申2号
本院根据吴印金的申请,于2022年6月14日决定受理江西婺源朱子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与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担任江西婺源朱子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傅忠彬为管理人负责人。
江西婺源朱子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应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因疫情原因,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邮寄申报为辅,如需邮寄的,请联系管理人(管理人联系人:耿栋、赵敏,联系电话:19179382248、13320032578),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现场申报。债权人可以通过“智慧破产管理”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债权申报,或以邮寄方式寄送申报资料。江西婺源朱子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婺源朱子实业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鉴于江西省婺源县宝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飞、江亮根、叶如煌、程汉龙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与本案存在刑民交叉,且与上述刑事案件相关的该部分债权人已在公安侦查阶段进行了登记,故已登记的该部分债权人无需在预重整程序中再次申报。后续管理人将以生效的刑事判决为依据对该部分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审查。与刑事案件相关的债权人对此如有异议的,请联系管理人。
本预重整案如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将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在“智慧破产管理平台”召开,具体召开时间、说明及操作指引等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2022-07-25 20:40 发表于江西
婺 源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赣1130破申5号
本院根据曹永旺的申请,于2022年6月14日决定受理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组成的联合体担任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应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因疫情原因,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邮寄申报为辅,如需邮寄的,请联系管理人(管理人联系人:邢盼、罗少罕,联系电话:15607934683、13601010510),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现场申报。债权人可以通过“智慧破产管理”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债权申报,或以邮寄方式寄送申报资料。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鉴于江西省婺源县宝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飞、江亮根、叶如煌、程汉龙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与本案刑民交叉,且与上述刑事案件相关的该部分债权人已在公安侦查阶段进行了登记,故已登记的该部分债权人无需在预重整程序中再次申报。后续管理人将以生效的刑事判决为依据对该部分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审查。与刑事案件相关的债权人对此如有异议的,请联系管理人。
本预重整案如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将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在“智慧破产管理平台”召开,具体召开时间、说明及操作指引等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婺源县丛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2022-07-25 20:40 发表于江西
婺 源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赣1130破申4号
本院根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14日决定受理婺源县丛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成的联合体担任婺源县丛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预重整的管理人。
婺源县丛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应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因疫情原因,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邮寄申报为辅,如需邮寄的,请联系管理人(管理人联系人:吴昊洋、王耀铧,联系电话: 13164918828、13768891857),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现场申报。债权人可以通过“智慧破产管理”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债权申报,或以邮寄方式寄送申报资料。婺源县丛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婺源县丛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鉴于江西省婺源县宝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飞、江亮根、叶如煌、程汉龙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与本案刑民交叉,且与上述刑事案件相关的该部分债权人已在公安侦查阶段进行了登记,故已登记的该部分债权人无需在预重整程序中再次申报。后续管理人将以生效的刑事判决为依据对该部分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审查。与刑事案件相关的债权人对此如有异议的,请联系管理人。
本预重整案如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将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在“智慧破产管理平台”召开,具体召开时间、说明及操作指引等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婺源县考川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2022-07-25 20:40 发表于江西
婺 源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赣1130破申6号
本院根据汪良标的申请,于2022年6月14日决定受理婺源县考川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婺源县考川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叶通明为管理人负责人。
婺源县考川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应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因疫情原因,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邮寄申报为辅,如需邮寄的,请联系管理人(管理人联系人:陈律师、徐律师,联系电话:13685788167、18072750611),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现场申报。债权人可以通过“智慧破产管理”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债权申报,或以邮寄方式寄送申报资料。婺源县考川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婺源县考川实业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鉴于江西省婺源县宝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飞、江亮根、叶如煌、程汉龙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与本案存在刑民交叉,且与上述刑事案件相关的该部分债权人已在公安侦查阶段进行了登记,故已登记的该部分债权人无需在预重整程序中再次申报。后续管理人将以生效的刑事判决为依据对该部分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审查。与刑事案件相关的债权人对此如有异议的,请联系管理人。
本预重整案如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将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在“智慧破产管理平台”召开,具体召开时间、说明及操作指引等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宝汇通案件集资参与人推选代表人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2022-01-22 18:57 发表于江西
婺源县人民法院
关于被告单位宝汇通公司、被告人李飞等1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集资参与人代表人的公告
该案集资参与人经自愿推选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共10人(在债权人代表的基础上推选),其中婺源县区域集资参与人推选代表人7人,黄山市区域集资参与人推选代表人3人。
婺源县区域集资参与人代表人:
方平林,公民身份号码362334-1215
叶慧民,公民身份号码362334-8217;
郑日红,公民身份号码362334-0012;
朱友源,公民身份号码362334-6211;
吴 浩,公民身份号码362334-4617;
滕炼坚,公民身份号码362334-3119;
查学深,公民身份号码362334-2412。
黄山市区域集资参与人代表人:
王海鑫,公民身份号码34090-001X;
吴云峰,公民身份号码342701-0416;
叶小花,公民身份号码342726-002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2日
宝汇通案件立案受理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2022-01-10 08:41 发表于江西
婺源县人民法院
关于婺源县宝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飞、叶如煌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案立案受理的公告
2022年1月5日,本院依法立案受理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江西省婺源县宝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李飞、叶如煌等19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飞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告单位婺源县天唐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江亮根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
本院将依法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本院将指定代表人,视案件情况决定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
本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审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审理进展情况。
婺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工作通报
作者:婺源县宝汇通(福元运通)事件资产处置工作组 来源:中国婺源网 发布时间:2021-02-21 09:06:46
涉足宝汇通(福元运通)事件的广大群众:
婺源县宝汇通(福元运通)事件资产处置工作组经征求多方意见,并经会议研究决定,拟由目前涉案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叶某煌、江某根、程某龙四人作为共同委托方,与第三方资产审核、法律服务专业团队进行签约,工作组全程监督、指导合约的执行。此次签约事项暂不涉及资产处置,目的是尽快启动对所有债权债务的梳理和所有资产的评估,在此基础上由第三方团队拿出重组运营、资金回笼方案,经由各方当事人审核同意后再启动下一步工作。广大涉足群众如有疑问,可选出代表,收集大家意见,及时到县信访局或县公安局信访大厅咨询。
婺源县宝汇通(福元运通)事件资产处置工作组
二O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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