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8.3……【警方通告】“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2年4月20日进入立案侦查阶段,目前案件侦查前期已进行取证工作并对部分受害人制作询问笔录、收集证据材料。一、凡是与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有资金出借、投资关系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即2022年8月3日-2022年9月11日)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406办公室报案并配合调查,逾期未申报者,我局将视为主动放弃债权,望相互转告周知。二、原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员工(包括法定代表人、大区经理、城市经理、经营部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及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立即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主动说明问题,积极退回任职期间违法所得(包括但不限于佣金、提成、绩效等),拒不退缴违法所得及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公告 | 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案公告
平安赛罕 2022-08-03 17:45 发表于内蒙古

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分公司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报案公告

我局办理的“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2年4月20日进入立案侦查阶段,目前案件侦查前期已进行取证工作并对部分受害人制作询问笔录、收集证据材料。为全面取证,加快推进案件办理进度,现向社会公告:
一、凡是与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有资金出借、投资关系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即2022年8月3日-2022年9月11日)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406办公室报案并配合调查,逾期未申报者,我局将视为主动放弃债权,望相互转告周知。
二、原蒙歌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员工(包括法定代表人、大区经理、城市经理、经营部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及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立即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主动说明问题,积极退回任职期间违法所得(包括但不限于佣金、提成、绩效等),拒不退缴违法所得及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到访前请电话沟通)
联系人:马警官:166 4714 3108
乌警官:0471-5277107
附:报案需提交材料清单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
2022年8月3日

报案需提交材料清单

1.报案人自述报案书(需说明报案人信息、被报案人信息、每一次投资的时间、地点、投资方式、业务员姓名电话,核算投资及收益总金额);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交款、返款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
5.交款收据、POS机刷卡单,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银行对账单(银行柜台打印、有银行公章),同时标注勾画出每一笔投资或返款;
6.返款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返款银行账单(现金除外);
7.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特别提醒:
1.以上1-6项是报案的必交材料:
2.提交材料必须使用A4纸单面复印、打印、书写;
3.若报案人不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报案材料,请自行在报案书最后写明“以上是我全部投资情况,未提交完整材料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4.如需提交电子证据,请刻录光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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