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阳县众合顺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事宜的通告
饶阳公安 2022-08-05 16:28 发表于河北
关于饶阳县众合顺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事宜的通告
公安机关已对饶阳县众合顺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娜、李某涛及其主要代办员肖某林、郭某华、王某娜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犯罪,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请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与饶阳县众合顺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有非法吸收存款或借贷关系,且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未制作询问笔录的个人或单位。已进行报案登记并制作询问笔录的个人或单位,无需再次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5日(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三、登记地点
请相关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登记。各登记受理点联系电话如下:
城镇派出所:0318-7221261
城关派出所:0318-7229110
同岳派出所:0318-7251110
五公派出所:0318-7466599
里满派出所:0318-7405399
留楚派出所:0318-7369299
尹村派出所:0318-7483110
官亭派出所:0318-7319837
饶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0318-7778051
四、需提交的凭证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有代办人,需要一并提交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存单、保险服务批单、其他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存款时的银行转账凭证;
(四)收取利息的银行交易明细;
(五)其他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登记结果是确认相关人员实际损失的重要依据之一,将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数据基础。请相关人员及时、如实登记有关信息,避免因未登记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由于相关人员个人原因逾期不登记且未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视为主动放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要自行承担。
(二)相关人员应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谨记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转账、验资等要求。
(三)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报案登记和案件侦办,或网上编造、散布谣言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相互周知,并积极提供与案件有关线索。
特此通告。
饶阳县公安局
2022年8月5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