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食健堂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022-05-30 行政处罚
第 1 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桃市监案字﹝2022﹞156号 |
处罚类别 | 其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30 |
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传销活动,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用于传销的电脑主机十台、笔记本电脑一台;2.没收违法所得4282859.04元;3.罚款1200000元。以上共计处罚没款5482859.04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2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428.285904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禁止传销条例》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为销售大米、茶油、蜂蜜、葛根等富硒食品(含农产品),于2021年12月开设“桃源硒购”和“硒小购”APP网上商城进行销售,并制定和实施相关营销制度,要求购买商品人员登录手机APP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同时生成推荐码,介绍参与人员通过扫描推荐码下载“桃源硒购”和“硒小购”APP,注册成为会员,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会员通过APP购物商城购买商品后可将商品放在平台上进行销售即进行置换,由其他会员进行抢购即抢单,当事人收取置换费和提现手续费,并按层级和团队销售业绩给予参与团队和会员奖励收益。当事人具体营销制度和模式如下:一、通过推荐发展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参与人员通过介绍、推荐他人加入“桃源硒购”、“硒小购”购物商城,并注册成会员,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并形成营销团队。二、销售奖励获利规则 当事人在“桃源硒购”、“硒小购”商城中自行设置信用金、购物金、信用值、补贴金项目并规定其具体使用规则。信用金:用于用户间相互转账、也可用来购买商品;购物金:用于在平台置换商品;信用值:用于用户“抢单”;补贴金:用于直接提现,也可用来购买商品。1.用户抢单置换收入。用户通过扫描上一级的推荐码注册成为会员,注册成功后平台会送100信用值。在商城购买商品,公司赠送1:1的信用值,抢单消耗信用值,比例为300:1。每天的固定时间商城会开启抢购区,会员抢单成功后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是选择发货到家,平台会补贴订单金额的10%的现金奖励;第二是选择委托平台置换,委托平台置换可以获得订单金额1.5%的补贴金,平台置换需先支付给平台6%的置换费,第二天,这个商品就会以原订单金额+置换费+1.5%利润的价格重新上架到抢购区被另一个会员抢购。抢购完成以后会员收到属于自己的订单原价格和1.5%利润的转账。而另一个会员继续选择发货或者委托平台置换,反复循环。2.直接推荐和间接推荐收入。推荐者可享受直接推荐会员抢单金额2‰的奖励金,可享受间接推荐会员抢单金额3‰的奖励金。推荐者只拿其以下两层的奖励,依次复制发展。3.团队业绩收入。团队由直推会员和间推会员三三复制组成,团队业绩日流水20万,可申请开通区县代理,公司奖励团队业绩日流水的2‰作为报酬。 奖励的30%为信用金,70%为补贴金,会员提现时当事人直接扣除5%的手续费。三、当事人获利收入方式如下1.收取会员抢单金额6%的置换费;2.收取会员提现金额5%的手续费(从公司置换费、商品销售利润中提现支出后直接扣除留存);3.商城商品销售利润。公司的运营成本、税费、工资、支付会员的补贴提现奖励收益等均从公司的收入中支出。从2021年12月开始至2022年4月9日,当事人后台会员统计显示发展会员5720人、区县代理4人,系统统计显示信用金500734.113个、购物金230523.22个、补贴金156859.567个、信用值631335.274个。 |
处罚依据 |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处罚机关 |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725MB0X099531 |
数据来源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000MB169231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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