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树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债权人登记公告
辰溪公安 2022-05-23 16:30 发表于湖南
为依法加快滕树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整体处置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滕树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债权人进行登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债权的范围
本次登记债权为借款人与滕树良之间发生经济往来所产生的债权。
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申报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单位申报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未取得统一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 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协议、收据(收条、欠条)、发货单、签收单、结算单、发票、汇款或存款凭证等能够证明债权的相关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3. 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起止时间、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本息金额。利息统一计算至2022年5月23日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该截止日不代表后续期间利息不予确认,仅为统一数据口径用)。
三、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21日,每周一到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登记地点:辰溪县公安局原人口出入境办证大厅(辰溪县公安局大门左侧)。
五、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申报。
六、申报人登记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办理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核实,填写相关表格并依法登记确认。
七、申报登记人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登记。申报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财物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八、申报人带齐登记所需材料到指定登记地点按期如实进行债权登记,如因逾期申报或漏报、瞒报者,将视为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自行承担。
九、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凡现场登记申报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间隔一米排队有序进行登记。
联系电话:张润平 13607456833 潘明 18374500861
辰溪县处置滕树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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