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化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梅河公安发布 2022-08-11 10:33 发表于吉林
关于“通化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梅河新区公安局发布通告如下:
通化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厚成以非法集资方式开发梅河口市兰溪郡(天琴湾)项目的集资参与人目前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姜厚成的借贷证明复印件、银行凭证等材料到公安机关报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逾期不报案的,视为自动放弃报案权利,后果自行承担。
联 系 人:张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18543677512
18543677126
梅河新区公安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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