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顺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丽)非法集资案 2022.8……【媒体报道】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被告单位山东顺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姜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山东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重判
鲁网聊城 2022-08-16 15:43 发表于山东

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托分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主要是老年群体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以老年群体为主的被害人非法集资。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被告单位山东顺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姜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被告单位山东顺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姜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姜某陆续在山东省枣庄市、泰安市、滕州市、淄博市、济南市及钢城区、莱芜区、临沂市、江苏省扬州市、常州市、启东市、安徽省安庆市、浙江省桐乡市等地成立顺通公司分公司,在开展部分产品销售的同时积极开展吸收资金业务。

顺通公司在没有吸收存款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依托分公司以发放传单、召开讲座会议、赠送礼品、参观考察、宣传公司上市等方式对外宣传,并许诺固定、高额利息分红,与集资参与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投资协议等,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主要是老年人吸收资金。

期间,顺通公司向各分公司提供空白股权转让合同、投资协议等,各分公司将吸收的资金按照被告人姜某的要求通过POS机、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指定账户,由顺通公司和姜某统一掌控,各分公司还本付息、员工工资提成等经营管理费用经申请审批后由顺通公司和姜某拨付。经核实,吸收的资金部分用于顺通公司生产经营。

经依法审计,顺通公司枣庄分公司等13个分公司共计吸收资金460250310元,期间返还132652447元,未归还327597863元。

2019年5月,顺通公司各分公司陆续出现不能归还本息的情况,顺通公司资金链断裂。被告人姜某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由分公司非法吸收资金,并于2019年7月在山西太原设立分公司吸收资金。

经依法审计,顺通公司太原分公司等8个分公司2019年6月1日之后共计吸收资金43202020元,案发前归还2476200元,未归还407258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山东顺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依托分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主要是老年群体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向以老年群体为主的参与人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姜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单位山东顺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姜某犯数罪,应实行并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山东顺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缴纳。

被告人姜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责令被告单位山东顺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人姜某退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327597863元,退赔集资诈骗犯罪中参与人经济损失40725820元。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待执行退赔判项时依法处置,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单位山东顺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人姜某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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