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团伙炒作“现货指数”诈骗案 2022.8.15……【资金清退】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关于“唐明团伙诈骗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对该案涉财产部分,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该案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该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同案犯唐明的供述,证实了他是2012年下半年进入这个行业的,公司最初名称叫广州青牛长沙分公司,老总徐爱文,从事贵金属电话营销,2014年6月公司更名为长沙吉某投资有限公司,做贵金属网络QQ营销,2015年更名为湖南中珠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对外挂牌中珠集团,是新华大庆会员单位,从事炒现货业务,2016年3、4月份公司挂牌巨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2016年8月其从巨景投顾离职,于同年10月成立长沙南锐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自己当老板,主要从事的也是现货交易。中珠公司的老板是徐爱文,徐爱文的助理是刘恋,其是公司副总,其的助理是张贝妮。中珠公司设有市场部、行政部、客服部、研究部、网络技术部、财务部,市场部又设有四个部门,市场一部经理周玉泉,下设三个组,组长分别是彭海文、黄某4、穆某,市场二、三、四部的经理分别是陈茹、周某1之、李某1,每组均设二三个组。徐爱文主要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管理和重要事项的决策,其在中珠公司主要负责管理市场部,以及市场部与研究部之间的协调等。公司业务员为吸引客户到现货交易平台入金投资,曾采用提高股票交易开户门槛、冒充其他客户在QQ群发布虚假现货交易盈利截图等手段。中珠公司的盈利来源主要是客户交易手续费和交易亏损。因为客户每一笔现货交易都是加杠杆的,所以客户每一笔交易都会产生高额手续费。至于交易盈亏,公司与客户是对赌关系,这个情况客户是不知情的;公司业务员会给客户“喊单”(即指导客户买涨或买跌)。其在中珠公司任职期间,共分得股份红利三四百万元(公司利润的30%)。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就有客户投诉,其经手退了十来个客户的钱,到2016年以后投诉的人就多了起来,其处理了十来个,公司运营中心也处理过客户投诉的事实。)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8-15 10:49 发表于浙江

关于“唐明团伙诈骗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对该案涉财产部分,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该案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该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核实对象

本院作出的(2018)浙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对“唐明团伙诈骗案”所确认的1147名被害人。

二、信息登记时间

信息登记自2022年8月15日09:00起至9月20日17:00止。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本次“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通道为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案款发放登记核实系统(微信小程序),请各位被害人下载最新版本微信,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进入登记核实系统,输入案件识别码590815进行信息登记。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登记。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1本人操作

扫描二维码查看关于本人的操作指南

2继承人操作

扫描二维码查看关于继承情况的操作指南

四、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手机号码、状态正常的一类借记卡(支持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13家银行)。为保证被害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快速、正确、及时完成注册、领款,建议使用建行卡。

(2)继承人代为办理。被害人身份证、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手机号码、合法继承人状态正常的一类借记卡(卡种同上)、“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死亡证明”为必传项,“继承公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需至少上传一项证明资料,并请将相关纸质材料寄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568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处田法官,邮编315000)。

五、特别提示

(1)“唐明团伙诈骗案”1147名被害人系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从相关交易平台提取甄别,并经本院(2018)浙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各被害人应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说明的要求,如实、认真进行登记,拍照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

(2)各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登记、干扰他人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登记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0574-87009441电话咨询(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系统开放登记初期,咨询电话拨打可能较为集中,请耐心错峰拨打。

(5)其他相关问题,请见本院微信公众号当日第二条推送《“唐明团伙诈骗案”问题解答》。


“唐明团伙诈骗案”问题解答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8-15 10:49 发表于浙江

2022年8月15日起至9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开展“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为确保工作开展有序,让每一位被害人准确登记核实相关信息,特编写相关问题解答,供参阅。

关于如何进行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等相关事宜,请见本院微信公众号当日第一条推送《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唐明团伙诈骗案”问题解答


Q1.为什么要对“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A

“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侦查机关从涉案交易平台提取的数据。根据刑事案件查实的情况,利用“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核实被害人身份信息、受损情况并登记接受案款账户,结合赃款赃物追缴情况确定资金清退比例,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Q2.“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为何在网上登记?

A

“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涉及地域广,人数众多,为提高工作效率,准确核实,依托“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线上操作,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登记。被害人务必关注本院在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发布的公告。

Q3.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的范围?

A

本次信息核实只对本院作出的(2018)浙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对“唐明团伙诈骗案”所确认的1147名被害人。如在系统登记过程中失败,可能是被害人在本案中没有损失、身份信息不完整或者不在数据库内。

Q4.“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进行网上信息核实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

被害人本人居民身份证。若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需提供户口本变更登记页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若被害人已死亡的,以继承人的名义登记,需提供死亡被害人的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被害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一人登记,并提供全体继承人签名和摁手印的委托书。

Q5.“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如本人不会操作进行网上登记,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A

本次“唐明案”被害人信息登记通道为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案款发放登记核实系统(微信小程序),请各位被害人下载最新版本微信进行线上操作登记。本次信息登记因需身份认证,无法委托他人进行操作。被害人本人不会操作的,可由家人协助完成操作。

具体如何操作,请详见“案款发放登记核实系统操作指南”。

Q6.“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如何进行操作?

A

继承人以被害人名义登录系统,录入被害人居住地址、在涉案平台登记的姓名和证件号码;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包括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被害人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被害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其中一人进行登记,并将委托书拍照上传至系统。案款清退至继承人的银行账户,各继承人之间的案款分配问题,自行解决。

Q7.是否会组织第二次信息核实登记?

A

原则上不再组织第二次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本次核实登记的,视为被害人认可“唐明团伙诈骗案”在涉案平台提取的数据,本院将以该数据中确认的身份信息、受损金额予以清退。

Q8.登记核实后案款如何清退?

A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追缴返还被害人,涉案财物不足返还的,按照被害人的受损额比例返还。该案被害人众多,完成信息核实、资产处置和资金归集等工作后,将尽快组织案款清退。具体清退比例根据资产追缴、归集情况、受损人数与受损金额来确定。

是否分批清退根据资产处置、资金归集具体进展情况而定,清退时间及相关公告将再次公告,我们将尽最大可能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Q9.对受损金额如何认定?

A

各被害人受损金额来源于侦查机关从涉案交易平台提取的数据,已经通过公诉机关审查,如对受损金额有疑义,可持相关交易凭证等证据向公安机关反映。


湖南中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唐明等被告人诈骗案 2019.7.15 2019.7.16 2019.9.2……【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涉“湖南驰骋”、“湖南中珠”、“湖南南玺”徐爱文“现货指数”投资炒作诈骗案3件判决……唐明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周玉泉、彭海文、黄宇陵犯诈骗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9.2)……周敬之、王小禹、张腾腾、李柱、林芳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7.16)……陈茹、蒋雷廷、王丹丹、贺师航、刘佩莹、王雅婷、肖杰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7.15)……2013年至2015年期间徐爱文(另案处理)分别以其妻子韩某1、岳母张某5、父亲徐某2的名义成立长沙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某公司”)、湖南驰聘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聘公司”)、湖南中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公司”)、湖南南玺石油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玺公司”)。2015年6月5日驰聘公司与湖南湘商商品交易中心签订协议,成为湘商商品交易中心097号会员;同年12月21日南玺公司与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签订协议,注册为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的席位会员,会员号为050。上述公司成立后,均由徐某1实际经营管理,其中吉某公司与中珠公司的组成人员均为同一套人员,且该二公司分别作为驰聘公司、南玺公司的代理公司对外招揽投资者到湘商中心、新华大庆交易平台投资“现货原油”,由交易平台负责当日无负债结算,并提供交易系统,进行“T+0”双向交易,并不实物交割。驰聘公司、南玺公司与交易平台约定,二公司分别向交易平台缴纳保证金,投资者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分别由该二公司与交易平台按比例分成,投资者若盈利从该二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抵扣,投资者产生的亏损亦由该二公司所有。但是该二公司向投资者隐瞒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对赌事实,指导投资者频繁交易支付高额手续费,并对投资者进行反向指导致使投资者产生严重亏损。……被告人陈茹、蒋雷廷、王丹丹、刘佩莹、王雅婷、贺师航、肖杰等人的具体诈骗活动如下:首先,对招募的业务员进行培训,传授其招揽客户的技巧,通过网络发布与股票相关的评论、视频等吸引以股民为主的客户进入公司QQ群,利用推荐涨势较好的股票等手段博取客户信任;被告人贺师航、刘佩莹、王雅婷、肖杰等公司业务员再刻意抬高股票业务门槛、冒充其他客户在QQ群里发布虚假的炒“现货指数”盈利截图、夸大公司分析师炒“现货指数”盈利能力、故意隐瞒客户亏损即为公司盈利的“对赌”真相,趁机向客户推荐公司的“现货指数”业务,引诱客户到公司合作平台上开户投资。其次,根据公司分析师研究出的平台走势图和利用能够查看客户后台交易数据的优势,吹嘘通过分析师指导可获得巨额收益,故意向客户发送与实际预测市场行情相反的指导意见,通过鼓励客户频繁交易等手段,造成客户巨额亏损并产生高额手续费。最后,对亏损客户进行安抚,通过继续诱骗客户增加投资、频繁交易等手段,进一步骗取客户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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