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通金所案 2022.8.22……【自媒体】海淀法院对北京通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分公司王俊玲、安树清两名被告的审理于2022年8月22日下午在海淀法院山后法庭五楼中法庭线上开庭。……被告人王俊玲(在押):2013年入职至2019年公司暴雷,任北京通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分公司团队经理,其在职期间实施并参与了公司吸收资金活动并谋利。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共计人民币2.6251亿元,其中本人出借金额为508万元,其父母出借金额分别为670万元和101万元(其父母出借金额一并计入犯罪金额),认定犯罪金额为人民币2.5743亿元,从中获利1353840.68元,应退赔130余万元。截至休庭尚未退赔。在法庭上,被告人王俊玲阐述其有意愿退赔,但本人和丈夫同时在押,孩子11岁由自己母亲照顾,没有能力处置此事。据被告人讲,其二舅有能力帮助她退赔,此事将由其律师代为联系转达。(希望代表及出借人继续跟进和关注被告人王俊玲后续的退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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