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震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陵市监处﹝2022﹞85号在线申请修复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09 |
处罚内容 | 撤销当事人原公司震大黄金珠宝(山东)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被核准的注销登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万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5.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 |
违法事实 | 赵振、李佑保、李明金、通达天下李氏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山东震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经核准登记成立震大黄金珠宝(山东)有限公司从事黄金投资等经营活动,赵振任执行董事,李明金任总经理,李佑保任公司监事。2021年8月10日,李明金退出公司,不再担任公司股东及公司总经理,相应股份及职务转至赵振,赵振改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兰陵县金融办工作人员联合对震大黄金珠宝(山东)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执法人员于当日申请立案,鉴于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涉及资金巨大、社会影响较大,我局于2021年11月26日申请兰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震大黄金珠宝(山东)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截至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2021年10月26日当事人进行公司变更登记,将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赵振变更为陈欧阳(股份未变动),经核查,陈欧阳并不参与公司事务,也不享有公司股份收益,实际负责人仍是赵振。2022年1月7日,当事人以无法经营为由提交了签署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申请办理了公司简易注销登记,震大黄金珠宝(山东)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被核准注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处罚机关 |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71324MB282533X9 |
数据来源 |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71324MB282533X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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