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保监局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公告
(第7号)
一、按照垫付工作安排,自2022年8月30日上午9时起,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40万元至50万元(含)的开始垫付,40万元(含)以下的继续垫付。50万元以上的按照50万元垫付,未垫付部分权益保留,根据涉案资产追偿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本次资金垫付后,集中垫付工作基本完成,后续相关事宜由4家村镇银行处理。鉴于少数符合垫付条件的客户尚未完成信息登记和垫付申请,微信小程序“村行垫付”将延至2022年9月16日17时。
三、已获取垫付资金的客户,若发现有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回垫付资金。
四、对于通过额外渠道获取高息的客户,因涉嫌参与非法集资,不予垫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对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待案件审结后,根据追赃挽损情况依法清退。
联系电话: 4000566569、4001030655
河南银保监局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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