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韦玲玲、覃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2-09-05 18:01 发表于广东
犯罪嫌疑人韦玲玲、覃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9年起,犯罪嫌疑人韦玲玲、覃晴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朋友圈对外宣传,承诺还本付息及高额收益率,以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支付宝扫二维码支付等方式签单返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21年6月份资金链断裂。经审计,截至2022年8月,该案件投资总流水约人民币200万元,未兑付金额约70万元。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电话:0755-86212650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