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学湘、赵富平、段福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公告
隆阳警方 2022-09-07 16:05 发表于云南
公 告
何学湘、赵富平、段福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河图派出所联合调查,我局于2022年3月23日对犯罪嫌疑人何学湘、赵富平、段福香立案侦查,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为保证案件依法诉讼,严惩违法犯罪份子,请自2011年1月至2020年2月期间,曾经参与何学湘、赵富平、段福香非法集资(上把子)的人员中尚未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或报案的请主动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或河图派出所说明情况或报案,公告之日内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后果自负,参与非法集资的参与人到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记录账目的《把子单》复印件及原件。
3、交款、收款的转账、汇款凭证(通过银行卡收取接把子款的需要提交投资期间的交易明细)
4、事发后双方确认债权关系的《借条》复印件。
联系人及电话: 黄警官 (0875-2125516)
王警官 (0875-2850126)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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