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宏韶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宏鑫宝P2P平台)非法集资案 2020.6.16……【法院判决书】被告人王凯、俞文涛、田庆鸿、王晓峰、陈璧炯、秦超、陶慧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判监督刑事判决书(2020.6.16)……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凯、俞文涛、田庆鸿、王晓峰、陈璧炯、秦超、陶慧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沪0107刑初917号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2刑抗2号再审决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3年6月,被告人田庆鸿注册成立宏韶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人,并雇佣被告人王凯、俞文涛、王晓峰、陈璧炯、秦超、陶慧芸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4年起,“宏韶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上将汽车抵押业务债权以“宏鑫宝”形式推出,并通过“返利网”等网站向公众宣传,以高年化收益率为诱饵,招揽客户投资认购。经司法鉴定,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宏韶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向200余名投资人吸收投资款人民币1100余万元(以下币种同)。2015年起,“宏韶公司”通过拨打电话、散发广告单等宣传方式,以高额年利率为诱饵,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吸收公众存款。经司法鉴定,2015年6月至2017年11月,“宏韶公司”先后与陈才芳等90余人签订100余份《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600余万元。……再审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田庆鸿、王凯、俞文涛、王晓峰、陈璧炯、秦超、陶慧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审判决因没有发现原审被告人王凯、俞文涛已分别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宣告缓刑,故未撤销缓刑,并予数罪并罚,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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