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雪球”平台案件审理通报
发布时间:2022-09-07 18:27:29
被告人钟葱等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理通报
(“滚雪球”平台)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葱等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作出(2022)粤0305刑初383号刑事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钟葱等6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七个月不等,并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
本院依法认定:深圳前海滚雪球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滚雪球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6日,滚雪球公司于2015年2月上线“滚雪球”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钟葱等人先后参与了平台的非法集资活动。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钟葱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该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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