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清城
2022-09-09 18:12
来自 新版微博
关于对下落不明和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等国家地区拒不回国的清城籍人员实施惩戒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依法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1年以来,清城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多次敦促滞留境外的清城籍涉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人员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多数滞留境外人员认识到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回到国内,但仍有少数人执迷不悟、拒不悔改,无视政府部门的宣传政策和大力规劝,故意拖延或失去联系,拒不回国。
对此,经清城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由具有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对下落不明和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等国家地区拒不回国的清城籍人员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其本人经查实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二、依法暂停其本人名下所有银行卡业务及关停其名下所有手机卡,其中手机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且五年内不得开立新账户。同时依法暂停非银行支付如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使用。
三、依法冻结其本人户口;对长期失踪,联系不上的,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其本人户口。
四、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等政治审查时依法依规从严审核。
五、根据其违法行为视情形依法暂停或取消其本人有关政府政策性补贴(助)和社会福利性待遇的发放。
六、凡是查明非法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实施电信诈骗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请以下人员立即与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或派出所联系,截止2022年10月30日前仍未主动联系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惩戒和打击。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帮助滞留在缅北、金三角、阿联酋等国家地区的人员逃匿,否则,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城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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